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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实施《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能力建设及国家实施计划的制定
批准年度    2004
项目资金    440.6万美元
项目来源    GEF赠款
合作伙伴   
国际执行机构    UNIDO
国内执行机构    环境保护部
是否已完成    是
组织实施单位    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
执行期    3.5年
起止时间   
内容简述
该项目目的是初步建立国家的履约能力,制定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方案(NIP),并完成国家批准和向公约秘书处的报送工作。
NIP是指导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实施POPs削减、淘汰和控制的纲领性文件,其制定包括的主要活动为:系统调查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情况;识别潜在的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行业和重点企业,推算出我国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完成全国多氯联苯清单调查;初步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弃和污染场地情况;全面评估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处理、处置和替代技术。在此基础上,对照公约要求并遵循缔约方大会批准的《国家实施计划编制导则》,初步提出我国为履行公约义务将应采取的控制、削减和淘汰目标、战略和行动计划及履约绩效评估机制。
此外,项目还将制定履约长期能力建设项目规划。

目前进展
经过有关各方共同努力,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了由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和电监会等11个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家实施计划》;2007年4月18日,《国家实施计划》通过外交途径报送公约缔约方大会,标志着项目实质性产出已获得有关各方认可。
《国家实施计划》是我国按公约要求必须准备并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该计划将作为指导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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