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作为我国首个履行斯德歌尔摩公约的示范项目。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我国多氯联苯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多氯联苯处理处置的技术能力,进行含多氯联苯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技术示范,制定全国推广规划,解决多氯联苯的历史遗留,推动履约目标的实现。具体项目活动包括:
1.完善我国多氯联苯有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包括制定并出台国家和示范省两级“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规定”;制定多氯联苯废物场地的清理标准和有关多氯联苯的环境质量标准,为示范项目及后期的推广规划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制定多氯联苯全过程处理处置的技术导则,并通过示范不断完善等;
2.初步建立我国多氯联苯废物处置的技术能力,包括对我国现有的多氯联苯废物高温焚烧设施进行升级,采购建立多氯联苯污染土壤的热脱附件设施,建设我国多氯联苯废物储存设施和装备等;
3.对浙江省多氯联苯废物封存点及其他地区一些高风险多氯联苯封存点进行清理,并进行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4.在三个示范区进行在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识别、标注、净化和管理的示范工作;
5.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我国多氯联苯履约的全国推广规划,实现履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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