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拿大
2.2.1法律法规
加拿大的政策框架高度分散,因为污染场地管理是各省的责任。加拿大是一个自由联邦国家,有10本自治省和三个自治程度较小的地区。尽管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涵盖了大多数环境问题,但联邦政府的参与仅仅限于提供基金、技术援助以及制定联邦指导方针,主要的环境立法机关依然是省级和地区政府。同时在联邦政府层面,专门设立了一个跨省的协调委员会即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Canadian Council of Ministers of the Environment,CCME),在联邦、省级和地区政府的环境大臣之间建立了广泛合作关系。
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于1989年(美国《超级基金法》通过之后的第9年)迈出了处理污染场地问题的重要一步,即投资1.5亿加元出台了一项为期五年的《国家污染场地修复计划》(National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Program,NCSRP)。该项计划提供人员与资金,支持联邦管辖区域内的污染场地进行调查与评估、修复高风险的“遗弃场地”(如无主废弃场地),并支持与场地修复技术、法律责任和修复标准相关的研究(Sousa,2001)。
作为加拿大近40%土地面积的托管人,联邦政府在确保其职责范围内污染场地的有效管理承担重要责任。1990年4月,加拿大环境署承诺为《国家污染场地修复计划》追加2000万加元的投资,以帮助联邦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调查、评估和修复高风险污染场地。污染场地管理工作组是一个跨部门小组,创建于1995年,在处理污染场地的跨部门战略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但是,联邦污染场地管理在早期的努力中未能充分处理污染场地,批评的声音主要指向缺乏联邦污染场地名录;未能及时制定处理高风险场地的行动计划;以及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认识到需要协调一致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后,联邦政府采取了行动,于2002年颁布了《联邦污染场地管理政策》(Federal Contaminated Sites Management Policy),并开始编纂联邦污染场地名录。此外,在2005年,耗资35亿加元的联邦污染场地行动计划(Federal Contaminated Sites Action Plan,FCSAP)正式成立。这项计划旨在帮助联邦一级的管理人员确定场地污染情况和污染程度,并且在需要时为处理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风险的场地提供财政援助。该计划也有助于培养和推广创新的修复技术。自该计划成立以来,已经对加拿大上千个场地进行了评估,超过500多个场地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了行动。
图2-4 加拿大联邦污染场地名录内的场地
目前,加拿大联邦一级的相关法律与管理政策包括1998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6年的《加拿大污染场地土壤质量修复目标值制定导则》、以及1997年的《加拿大推荐土壤质量导则》(Rodrigues,2009)。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已经制定了许多与污染场地相关的技术指南。
加拿大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制度:
■责任认定
尽管各省的管理模式不同,大多数省份的法规都具备如下特点: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责任可追溯力;出于控制污染行动或污染场地的考虑,非污染者也可能被追究责任;个人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股东将承担相应责任。实际上在责任认定方面,加拿大的污染场地法规与美国的《超级基金法》非常相似。
■场地优先排序
自从1989年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和加拿大政府起草《国家污染场地修复计划》以来,加拿大在全国逐步推进污染场地的系统管理。在这方面,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于1992年颁布了“国家污染场地分类系统”,专门用来对污染场地进行分类和优先排序。这非定性或者定量的风险评估,而是根据场地的性质因子对其进行附值评分,评分范围从0到100。根据此系统所得的分数,污染场地可被分为5类:优先采取行动的场地(超过70分);中度优先采取行动的场地(50~69.9分);低度优先采取行动的场所(37~49.9分);非优先采取行动的场所(低于37分);信息不足(大于15%的回应为“不知道”)。
污染场地管理工作组建议用国家污染场地分类系统和10步管理流程来鉴别和管理第一类优先级的污染场地。管理流程为:识别可疑场地-场地历史调查-初步采样测试-用污染场地国家分类系统进行场地分类-详细采样测试-用污染场地国家分类系统进行场地再分类-制定修复和风险管理措施-实施修复和风险管理措施-确认采样和最终报告-长期监测。这种方法已经被加拿大很多省的相关行政组织接受并应用。
■资金支持
一般来说,因为棕地在加拿大拥有很高的市场价值,私营部门是棕地再开发的主要驱动力,因此,很多资金支持是由私营机构提供。加拿大皇家银行和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已经为他们所有的贷款交易和资产项目融资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来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包括棕地物业发展项目的融资产品。在1991年,银行建立了环境风险管理集团,为棕地场地和其他环境评估项目提供风险缓解和信贷审批支持;切诺基投资公司LLC和基尔默棕地股票基金L.P.为棕地再开发成立了私人股本资金;一家名为“棕地资本”的专业金融投资公司作为金融中介机构为棕地产业提供投资资金。通过棕地价值合约(BrownfieldValueContracts,BVCs),该公司资助从修复、开发、施工到最终使用的所有阶段。这类棕地价值合约类似企业债券,显示如何将棕地资产再开发所产生的资金分配给投资者和所有者。
同时,政府也提供了有限的资金支持。在国家层面上看,联邦政府和加拿大城市联合会共同管理成立于2000年的绿色城市基金。这个基金旨在为可行性研究、实地调查和评估提供捐助,以改善空气、水和土壤质量,应对气候变化,并且也为资助开发环境基础设施的试点项目提供贷款。棕地成为这个基金的一个资助目标,所以棕地研究得到了基金赠款,并且资本项目也得到了低息贷款。赠款可以达到符合赠款条件的棕地研究成本的50%,不超过35万加元,低息贷款可以达到两千万加元的数目。在省一级层面上看,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也为棕地发展提供了相应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