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规定。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 简称重点监管单位)有必要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
通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或者土壤污染,及早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可以防止污染或污染扩散和加重,降低后期风险管控或修复成本。
重点监管单位可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频次:指南发布后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排查。每2-5年对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排查一次,结合实际,可优化频次和范围。新改扩,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工作程序
确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档案建立与应用
(一)确定排查范围。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确定重点场 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即可能或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 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开展现场排查。土壤污染隐患取决于土壤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硬件)和管理措施(软件)的组合。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 施设备,排查土壤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有关预防 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分析判断是否能有效防止和及 时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形成隐患排查台账。
(三)落实隐患整改。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 对每个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以及计划完成时间。整改方案应包 括必要的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管理整改措施。重点监管单位应按 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四)档案建立与应用。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排 查档案并存档备查。隐患排查成果可用于指导重点监管单位优化土 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布设等相关工作。
确定排查范围
(一)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重点监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环境管理信息等,并梳理有毒有害物质信息清单。资料收集建议清单见表 1,重点监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有关材料。
表 1 建议收集的资料清单
(二)人员访谈
必要时,可与各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员、环保管理人员以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等访谈,补充了解企业生产、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固体废物管理、化学品泄漏、环境应急物
资储备等情况。
(三)确定排查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可参考表 2,识别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编制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清单。若邻近的多个重点设施设备防渗漏、流失、扬散的要求相同,可合并为一个重
点场所。
表 2 有潜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
开展现场排查
(一)排查技术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排查,重点排查:
1.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的土壤污染预防功能(如具有腐蚀控制及防护的钢制储罐;设施能防止雨水进入,或者能及时有效排出雨水),以及有关预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包括普通阻隔设施、防滴漏设施(如原料桶采用托盘盛放),以及防渗阻隔系统等。
3.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如泄漏检测设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普通阻隔设施需要更严格的管理措施,防
渗阻隔系统需要定期检测防渗性能。
(二)编制隐患排查报告
排查完成后,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参考资料:
1.《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