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7日,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第十五次协调员会议和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第六次协调员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组长,生态环境部党组...
截止日期:2026年03月17日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截止日期:2025年09月22日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截止日期:2019年09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公约》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目前,全球已有186个缔约方。《公约》管控物质清单具有开放性,允许增列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POPRC)审查并缔约方大会审议决定增列的化学物质。截至目前,《公约》管控物质已增至37种类。POPRC审查分为附件D(风险筛查)、附件E(风险评估)和附件F(管理评估)三个阶段。其中附件F审查阶段需考虑的信息,包括化学物质使用情况、替代方案、成本、技术可行性及对废物管理的影响等社会经济因素。POPRC注意到,该部分信息的可获得性、质量及可比性仍存在的挑战。例如,关于用途与替代方案的信息有时不够充分,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存在不足,且对产品、使用物品及废物流中所含化学品的列入影响评估也存在欠缺。为确保风险管理评估反映不同国家和区域背景下的实际实施情况,使POPRC能够向缔约方大会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根据POPRC第21次会议第6号决定,《公约》秘书处向各缔约方和观察员征集加强附件F信息收集等内容,以探索潜在的改进方案。
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我国履行《公约》履约协调、技术性工作。为支持我国履行公约义务,并为POPRC提供科学、全面的信息支持,现邀请各单位对加强《公约》附件F审查阶段信息收集等内容,提供进一步信息或意见建议,包括(1)关于加强与各方沟通的信息,包括应涉及哪些利益相关方以及确保早期有效参与的方法;(2)关于收集附件F相关信息所采用方法及遇到挑战的信息,包括用途与替代方案;(3)关于列入清单对废物流及其处置影响的信息,包括技术可行性、成本及任何相关限值;(4)关于识别列入清单物质及实施相关控制措施所面临的挑战与经验等相关内容,具体见附件1。
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信息收集表格书面反馈,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高鹏、姜晨
电 话:010-82268972、82268963
邮 箱:gao.peng@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25年3月17日
一、项目背景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行业是公约管控的用汞工艺之一。为了控制电石法PVC生产的汞使用和排放、推动无汞技术的工业化应用,我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申请了“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该项目以汞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通过在重点省和重点企业开展低汞、无汞及生产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等相关示范活动及推广活动,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推动行业履行公约。
为推进项目活动的实施,确保项目执行效率,拟聘请一名项目监控和协调个人专家,协助完成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工作大纲(附件1)。
二、时间安排
该项工作时间预计12个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资质要求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化学、英语或相关工学、理学等专业(需附相关必要支持证明文件);
2.具备两年以上化学品、化工、环境相关领域学习、研究或工作经验,具有GEF项目实施相关经验者优先(需附相关支持文件);
3.有较强的中英文报告撰写能力,达到大学英语考试六级及以上水平(需附相关支持文件);
4.具有较强综合管理能力、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四、其他
此岗位为临时项目聘用人员, 为非全日制,工作地点为北京,劳务费用按日计酬,不提供社会保险。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杨女士
电 话:010-8226857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6室
电子邮件: yang.jini@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岗位感兴趣的个人,请于2025年10月12日下午17:00点之前将个人简历以书面形式以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 收 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卢先生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电 话:010-82268845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邮 编:100035
电子邮件:lu.junming@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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