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第十五次协调员会议和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第六次协调员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6年4月27日,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第十五次协调员会议和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第六次协调员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组长,生态环境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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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公约》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目前,全球已有186个缔约方。《公约》管控物质清单具有开放性,允许增列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POPRC)审查并缔约方大会审议决定增列的化学物质。截至目前,《公约》管控物质已增至37种类。POPRC审查分为附件D(风险筛查)、附件E(风险评估)和附件F(管理评估)三个阶段。其中附件F审查阶段需考虑的信息,包括化学物质使用情况、替代方案、成本、技术可行性及对废物管理的影响等社会经济因素。POPRC注意到,该部分信息的可获得性、质量及可比性仍存在的挑战。例如,关于用途与替代方案的信息有时不够充分,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存在不足,且对产品、使用物品及废物流中所含化学品的列入影响评估也存在欠缺。为确保风险管理评估反映不同国家和区域背景下的实际实施情况,使POPRC能够向缔约方大会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根据POPRC第21次会议第6号决定,《公约》秘书处向各缔约方和观察员征集加强附件F信息收集等内容,以探索潜在的改进方案。

       

        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我国履行《公约》履约协调、技术性工作。为支持我国履行公约义务,并为POPRC提供科学、全面的信息支持,现邀请各单位对加强《公约》附件F审查阶段信息收集等内容,提供进一步信息或意见建议,包括(1)关于加强与各方沟通的信息,包括应涉及哪些利益相关方以及确保早期有效参与的方法;(2)关于收集附件F相关信息所采用方法及遇到挑战的信息,包括用途与替代方案;(3)关于列入清单对废物流及其处置影响的信息,包括技术可行性、成本及任何相关限值;(4)关于识别列入清单物质及实施相关控制措施所面临的挑战与经验等相关内容,具体见附件1。

       

        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信息收集表格书面反馈,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高鹏、姜晨

       

        电 话:010-82268972、82268963

       

        邮 箱:gao.peng@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25年3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5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的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COP6)审议并通过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增列入《公约》附件A中,要求缔约方在豁免期内逐步停止HBCD生产和使用。2016年7月2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简称《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增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禁止其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但保留其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EPS)和挤塑聚苯乙烯(XPS)的生产和使用的特定豁免。按照公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该《修正案》于2016年12月26日对中国生效,我国特定豁免登记的有效期已经于2021年12月25日终止。
       
        为推动HBCD淘汰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共同开发“提高泡沫行业环境绩效:中国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旨在特定豁免到期前实现HBCD特定豁免用途的淘汰。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环办监测〔2025〕8号),明确要求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加强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
       
        为了更有力地支撑HBCD履约项目,推动HBCD相关资源汇聚、数据连通与知识融合,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已经开展“中国HBCD知识中心”子网页,实现HBCD相关信息收集和共享。为进一步对HBCD相关知识、POPs公约及相关技术政策、中国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成果及相关数据进行整合、知识分析与智能技术应用,实现履约工作的专业化、高效化与精准化,拟聘请一家单位,开展中国HBCD知识中心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整合大模型技术与履约业务场景,构建覆盖履约动态分析、知识库管理、AI辅助文档生成的全流程支撑体系。通过推动数字技术与公约履约业务的多模态深度融合,提升中国HBCD淘汰与管理工作及中国POPs履约工作的决策支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遵循“不新建独立系统”原则,杜绝系统建设分散化,保障信息化系统整体性与协同性,本项目依托生态环保对外合作与交流综合办公系统开发中国HBCD知识中心智能管理系统。
       
        一、工作内容
        此项建设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HBCD知识中心智能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中国HBCD知识中心智能管理系统,开发知识库基础管理功能,支持管理员按履约场景创建、查询、修改、删除知识库内容,可对训练后的模型进行问答验证;开发知识库入库与建模功能,支持非结构化文档(如公约文本、研究报告、政策文件)上传,对接大模型完成文档训练,形成履约专属知识库。同步设计、开发和建设英文智能管理系统。本项目工作应在现有生态环保对外合作与交流综合办公系统框架下,复用其基础设施、权限体系和数据资源,实现无缝集成与统一运维。
        (2)公约管控物质研究报告辅助生成
        开发关键物质信息输入功能,支持POPs公约管控物质(如HBCD)基础信息;开发文档模板管理功能,实现履约进展报告、物质管控评估报告等模板的新增、修改、删除、导入导出,支持变量占位符配置;开发AI生成文档功能,对接大模型与专属知识库,根据输入信息及选定模板,自动填充内容生成研究报告(如HBCD管控现状评估报告)。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期内,提供不低于Deepseek-32B/Qwen30B模型本地化部署,并且提供不低于(30token/s)同等算力规格的本地安全算力支撑,保障知识库问答、报告生成等智能功能持续运行。
        (3)环境公约履约动态信息报告辅助生成
        开发新闻动态网站管理功能,维护需爬取的国内外新闻动态网站清单;开发新闻动态收集定时任务管理功能,设置自动爬取周期,实现新闻动态信息实时更新;开发新闻动态收集与分析功能,完成新闻动态数据清洗(去重、去噪、格式化),分析舆论对履约议题的态度并生成趋势图表;开发自动预警推送功能,识别重大负面新闻动态或高热话题时,向相关人员推送提醒;开发报告生成功能,结合新闻动态数据与预设模板,辅助生成履约/谈判文档。
        (4)开发保障
        4.1样本数据解析录入:录入履约领域样本数据(如历史研究报告、新闻动态案例、公约条款解读),完成数据解析与预处理;基于样本数据对大模型问答参数进行微调,优化知识库问答准确性、报告生成规范性、新闻动态分析精准性,确保模型输出符合履约业务专业要求。
        4.2测试与部署:开展系统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兼容性测试与安全测试,修复功能漏洞与性能问题;完成系统部署上线,配置服务器环境,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支持用户正常访问与操作。
        4.3维护与管理:定期修复功能故障等问题,优化系统响应速度与操作体验,保障系统稳定性与安全性;
        4.4数据维护:上线前期整理上传履约相关数据(如管控物质数据、新闻动态历史数据、知识库文档),定期更新各模块信息,保持数据完整性与时效性;根据业务需求调整栏目设置与功能模块。
        (5)技术要求
        安全性:具备系统保密性(防止信息非法泄漏)、完整性(仅授权用户可修改信息)、抗毁性(单点失败时通过备份机制保障运行)。
        稳定性: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与产品开发,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满足日常履约业务高频使用需求。
        可扩展性: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支持功能、数据、业务的扩展,适配未来履约业务变化与大模型技术升级。
        规范性: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过程控制、开发技术、程序编码与文档编写,确保项目实施合规有序。
       
        二、成果产出
        (1)合同签署后1周内,提交《中国HBCD知识中心智能管理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整体设计方案》。
        (2)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基础功能(登录、系统管理、首页)开发,提交功能测试报告与系统原型。
        (3)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完成核心业务功能开发与样本数据测试,提交模块功能验收报告,完成系统测试与部署上线,提交系统开发部分源代码、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部署文档、用户操作手册,提交《中国HBCD知识中心智能管理系统项目总结报告》。
        (4)合同验收后提供12个月的系统维护服务。
       
        三、时间安排
        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中国HBCD知识中心智能系统”,并在完成验收后提供12个月系统运维服务。
       
        四、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系统开发和运维服务,团队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承担单位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系统建设开发与实施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近5年项目经验,需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3)具有数据分析、数据统计、大模型应用系统开发经验的;
        (4)具有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认证证书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优先。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背景,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
        (2)拥有5年以上信息系统建设开发、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经验、承担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等),具有PMP项目管理证书优先;
        (3)具有数据分析和大模型应用系统开发经验的优先;
        2.项目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需提供证明材料):
        (1)项目组成员至少6人,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至少4人具有2年以上信息系统建设开发、运维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经验、承担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等);
        (3)具有数据分析和大模型应用系统开发经验的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可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或通过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82268978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将予以拒收。
        投标书接收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10-82268845
        电子邮件:lu.junming@fecomee.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投标文件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一、项目背景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行业是公约管控的用汞工艺之一。为了控制电石法PVC生产的汞使用和排放、推动无汞技术的工业化应用,我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申请了“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该项目以汞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通过在重点省和重点企业开展低汞、无汞及生产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等相关示范活动及推广活动,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推动行业履行公约。  

       

        为推进项目活动的实施,确保项目执行效率,拟聘请一名项目监控和协调个人专家,协助完成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工作大纲(附件1)。 

         

        二、时间安排   

        该项工作时间预计12个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资质要求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化学、英语或相关工学、理学等专业(需附相关必要支持证明文件);

        2.具备两年以上化学品、化工、环境相关领域学习、研究或工作经验,具有GEF项目实施相关经验者优先(需附相关支持文件);

        3.有较强的中英文报告撰写能力,达到大学英语考试六级及以上水平(需附相关支持文件);  

        4.具有较强综合管理能力、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四、其他  

        此岗位为临时项目聘用人员, 为非全日制,工作地点为北京,劳务费用按日计酬,不提供社会保险。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杨女士   

        电 话:010-8226857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6室   

        电子邮件: yang.jini@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岗位感兴趣的个人,请于2025年10月12日下午17:00点之前将个人简历以书面形式以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 收 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卢先生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电 话:010-82268845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邮 编:100035   

        电子邮件:lu.junming@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9月22日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对钢铁行业二噁英等POPs减排要求,切实维护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二噁英类减排项目”(以下简称“钢铁项目”),旨在帮助中国履行POPs公约中有关的副产物二噁英减排相关义务,开展钢铁行业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及推广。项目的开发目标是在钢铁行业选定的生产线中示范减少二噁英排放的BAT/BEP,并进行全国推广,加强监管框架和能力,以促进钢铁行业二噁英排放的可持续减少。为此,项目将组织一系列企业示范活动,修订相关标准、法规等,组织相应培训等活动。项目预计于2025年1月份启动,实施期为6年,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FECO。

       

        根据项目的安排和要求,拟聘请一名项目监控和协调个人专家负责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二噁英类减排项目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参与项目下各示范活动合同、财务数据管理以及资料收集等工作,有序推动项目活动的实施,协助项目组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详细工作见工作大纲(公告附件)。

       

        工作时间为预计12个月,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劳务费用按日计酬,包含所有个人费用。该合同从双方签署当天或共同约定时间生效。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下面人员联系: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三处 任志远 胡健  

          

        电话:010-82268952、8226895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ren.zhiyuan@fecomee.org.cn;hu.jian@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岗位感兴趣的个人,请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7点前将个人简历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68849 

           

        接收传真:010-82200510  

       

        接收电子邮件: xiao.suizi@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2月4日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POPs减排要求,切实维护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本项目将通过在再生铝和再生锌行业引入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及在铅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及溴系阻燃剂排放,推动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期为5年,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FECO。

       

        根据项目工作安排,拟选聘一名技术协调员,协助项目办完成本项目履约示范任务,参与项目下各示范活动合同、财务数据管理以及资料收集等工作,推进项目实施,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及专业水平。

       

        工作地点为FECO(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根据工作需要可能安排赴京外出差。

       

        工作时间为预计18个月,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劳务费用按日计酬,包含所有个人费用。该合同从双方签署当天或共同约定时间生效。

       

        资质要求如下:

        1、硕士学位,环境、有色冶金、会计或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财务、会计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可适当放宽条件;

        2、英语听说读写熟练,具有较高的口语能力和英文书写能力;

        3、具有较强沟通能力、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需在简历中予以说明,并附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尤其是微软Excel软件;

        5、熟悉或参与过GEF项目管理者、了解国际环境公约者优先;

        6、本项目鼓励有能力的女性承担此项工作。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010-82268587

        电子邮件:xie.jiaho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岗位感兴趣的个人,请于2024年11月28日17点之前将个人简历(简历模板见附件2)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68849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xiao.suizi@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关于公开征集生产、使用和替代短链氯化石蜡等6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信息的通知(转发)

      环办便函〔2019〕206号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缔约方大会决定,要求对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多氯萘、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6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实施禁止或限制措施(具体见附件)。目前,上述决定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全面了解上述6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信息,现面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相关化学物质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和替代情况,具体包括:

       

        一、生产、使用情况(含生产量、使用量、使用用途等);

       

        二、立即停止生产使用用于非特定豁免用途的可行性;

       

        三、五年内停止生产使用特定豁免用途的可行性;

       

        四、控制排放的可行性。

       

        请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信息书面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李秋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100035

        电话:(010)82268961

        邮箱:li.qiushuang@fecomee.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田亚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话:(010)66556257

       

        附件:《公约》对短链氯化石蜡等6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民航局综合司,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应急部消防救援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办公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皮革协会,中国造纸协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阻燃学会,中国航空学会。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9/t20190924_735346_wap.s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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