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有效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减少、消除和预防POPs带来的健康和环境风险,有助于维系人类健康繁衍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
中国政府郑重承诺履行公约规定的相关责任,遵循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公约资金和技术转让机制支持前提下,将履约要求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以及必要的行动措施,实现公约要求的控制目标,即:减少或消除杀虫剂类POPs的生产和使用,消除PCBs的使用;减少或消除无意产生POPs的排放;逐步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库存、废物和污染场地的POPs的排放。
中国将把履约行动与《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相结合,调整产品与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有效利用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国将针对本国实际情况,完善实现履约目标的政策法规,加强机构能力建设,采取相应的战略和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以实现以下控制目标:
(1)禁止和防范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毒杀芬和多氯联苯的生产和进口;除有限封闭体系中间体用途和可接受用途的滴滴涕生产和使用外,到2009年,基本消除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到2015年,完成示范省在用含PCBs装置和已识别高风险在用含PCBs装置的环境无害化管理;
(2)到2008年,对无意产生POPs重点行业新源采取BAT/BEP措施;优先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现有二恶英排放源采取BAT/BEP措施,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恶英排放的增长趋势;
(3)到2010年,完善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支持体系,到2015年,初步完成已识别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