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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原则和过程
时间:2008.01.11      来源:

(1)编制原则

 

编制《国家实施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为出发点,以控制POPs排放为主线,以减少、消除和控制有意生产的POPs、二恶英重点排放源和高风险含POPs废物为优先,以制定和健全为履行公约所必需的政策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建立适宜的资金机制为保障。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和行业、公众广泛参与的消除POPs的机制,提出技术可行、经济有效的战略和行动计划,保障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推进国际合作,促进POPs问题的解决。

 

《国家实施计划》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

 

《国家实施计划》编制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相关规划,贯彻“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以及重点解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等要求。

 

    《国家实施计划》提出了到2015年开展各项履约活动的总费用需求,同时依据公约第13条和第14条以及GEF有关增量成本的原则[6],估算了中国到2015年实施《国家实施计划》的增量成本需求。

 

(2)编制过程

依据公约第7条的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在公约对其生效后两年内向缔约方大会提交《国家实施计划》。为此,2003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环保总局牵头,包括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和电监会共11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国家实施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国家实施计划》的编制。

 

《国家实施计划》编制得到了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国家实施计划》的编制获得了GEF的资助。意大利政府先后资助编制《中国削减和淘汰杀虫剂类POPs行动计划》和《中国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行动计划》,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世界银行作为国际执行机构协助了上述两个行动计划的编制,为编制《国家实施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国家实施计划》编制领导小组主持下,环保总局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全国白蚁防治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相关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编制工作。

《国家实施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国内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通过召开部际间协调会、行业交流讨论会、系列区域座谈会、国际技术协调会等,充分听取了来自国内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非政府组织、公众,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开发计划署、环境规划署、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及意大利、加拿大、美国、日本、德国和挪威等国家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做出相应修改。

 

6、              编制目的和基本内容

编制《国家实施计划》的目的是:识别满足公约和中国环境保护要求、关系减少、消除和预防POPs危害的关键问题,提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战略和行动方案,指导履约工作,保护中国和全球环境与人类健康。

《国家实施计划》分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公约相关背景,《国家实施计划》的目标、编制原则和编制过程,《国家实施计划》中的不确定性和有关更新修订的说明。第二章阐述POPs现状、有关研究和管理状况,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机构、政策和其他能力建设需求。第三章明确了中国履行公约的战略目标和针对公约所要求的具体行动计划,以及实施计划的能力建设和资金需求。第四章从组织机构、实施措施、能力建设和资金需求等方面提出了履约的实施和保障机制。

 

    支持《国家实施计划》编制的研究报告包括:《中国削减和淘汰杀虫剂类POPs行动计划》、《中国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行动计划》、《中国削减和控制无意产生POPs行动计划》、《中国POPs废物和污染场地清单调查与处置战略》、《中国POPs政策法规的战略与行动计划》和《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社会经济影响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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