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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与行动
时间:2007.12.11      来源:

    2007414日,《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国家实施计划》)获国务院批准。418日,我国向国际组织正式递交了《国家实施计划》。73-4日,环保总局在首都人民大会堂组织召开了《国家实施计划》启动会,向全世界宣布了我国的履约承诺、战略和行动计划,拉开了我国全面履行公约的序幕。

 

履约纲领性文件----《国家实施计划》

编制《国家实施计划》的目的是:根据公约义务和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分析减少、消除和预防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害的关键问题,提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战略和行动方案,指导履约工作,保护我国和全球的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

《国家实施计划》分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我国参加公约的过程,公约的主要要求,有关POPs问题的概要,《国家实施计划》的目标和编制原则,制定机制和有关各方的磋商过程,《国家实施计划》中的不确定性和有关更新修订的说明。第二章阐述了与履约相关的国家基本状况,包括POPs现状、有关研究和管理状况,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机构、政策和其他等方面的能力建设需求。第三章明确了中国履行公约的战略目标和针对公约所要求的具体行动计划,以及实施计划的能力建设和资金需求。

《国家实施计划》是指导我国履行公约,实施POPs淘汰、削减和控制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了机构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淘汰与控制、信息宣传和教育、履约成效评估、报告、监测和研发等17大类共78项具体行动。

 

1.2015年前《国家实施计划》的总体目标

针对国家的实际情况,完善实现履约目标的政策法规,加强机构能力建设,采取相应的战略和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

1)禁止和防范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毒杀芬和多氯联苯的生产和进口;除有限封闭体系中间体用途和可接受用途的滴滴涕生产和使用外,到2009年,基本消除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到2015年,完成示范省在用含PCBs装置和已识别高风险在用含PCBs装置的环境无害化管理;

2)到2008年,对重点行业新源采取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的措施;优先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现有二恶英排放源采取BAT/BEP措施,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恶英排放的增长趋势;

3)到2010年,完善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支持体系,到2015年,初步完成已识别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

 

2.《国家实施计划》的优先领域:

1)制定和完善履行公约所需的政策法规、加强机构建设;

2)引进和开发替代品/替代技术、BAT/BEP、废物处置技术和污染场地修复技术;

3)消除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

4)调查和确认无意产生POPs排放清单、含PCBs电力装置和含POPs废物清单;

5)采用BAT/BEP控制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

6)建立资金机制以保障各项行动计划的实施;

7)开展项目示范和全面推广;

8)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控制POPs排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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