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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滴滴涕POPs物质
时间:2009.05.13      来源:履约办

 2009416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安监总局等10个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宣布自2009517日起,禁止在我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紧急情况下用于病媒防治的滴滴涕用途除外)。

我国于2001523日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按公约要求,我国政府在批准公约后,向公约秘书处发出了书面通知,申请了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4POPs8种特定豁免,包括三氯杀螨醇生产用途的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白蚁防治用途的氯丹和灭蚁灵的生产和使用、用五氯酚钠生产用途的六氯苯生产和使用。首期特定豁免将在公约生效5年即2009517日到期。

为履行公约,20074月国务院批准了我国履约的《国家实施计划》。《国家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我国将在2009年基本停止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用于病媒控制除外)。为推动实现该履约目标,自公约签署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利用国内外资金,围绕滴滴涕、氯丹和灭蚁灵等POPs的淘汰和替代,开展了替代技术评估和大面积综合虫害控制技术应用示范、完善了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为顺利完成履约淘汰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营造了良好履约氛围。

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基本实现了淘汰杀虫剂类POPs的阶段性履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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