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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届会议召开
时间:2009.05.12      来源:履约办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简称“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届会议(COP4,下简称“会议”)于200954-8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同时安排了以“迎接挑战,迈向无POPs的未来”为主题的部长级会议。来自160多个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政府部长及官员、联合国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及非缔约方的代表共80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派出了由环境保护部、外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及香港特区政府组成的共20人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代表团团长由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徐庆华司长担任。

 本次会议各方立场存在明显分歧: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急于谋求新增受控物质、不遵约机制、成效评估;而中国、印度、伊朗等发展中国家重点关注资金机制、技术援助等问题。在各国政府努力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上述焦点议题的谈判与历次缔约方大会相比更加激烈和艰难,经过连日、彻夜的艰苦谈判,会议比预期推迟了十个小时才达成政治上的妥协和共识。

 总体而言,本次会议被认为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次缔约方大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会议决定将全氟辛烷磺酸、其盐类以及全氟辛烷磺酰氟,林丹,五氯苯,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等九种新增化学物质列入公约附件ABC的受控范围;

 2、鉴于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EF)正处于第五次增资谈判阶段,会议要求发达国家缔约方根据公约第1314条的有关安排,尽一切努力,以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的履约增量成本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3、对于目前公约的12个区域/次区域技术援助提名中心,会议首次批准了8个,其中包括巴塞尔公约设在北京的亚太地区技术援助区域中心,并决定对这些中心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其满足公约技术援助的需求;

 4、会议决定进一步推动本公约与巴塞尔公约和鹿特丹公约之间的合作,并同意安排一次由三个公约共同参与特别缔约方大会。

 此外,鉴于公约的资金机制尚未完善,实质性的技术援助工作尚待启动,与会代表对于公约不遵约机制的程序和机构安排未能达成共识,会议决定推迟至2011年的第五次缔约方大会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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