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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
时间:2011.05.10      来源:项目五处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简称“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COP5,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4月25-29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来自127个国家、10多个国际组织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共70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派出了由环保部、外交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及香港特区政府组成的共22人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代表团团长由环保部污防司李新民巡视员担任。

  在本次会议中,欧盟、瑞士、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急于推动本公约与巴塞尔公约和鹿特丹公约这三公约的协同、增列受控物质、建立遵约机制等问题;而中国、印度、伊朗、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重点关注资金机制、技术援助等问题。在后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各国银根紧缩,上述焦点议题的谈判异常激烈和艰难,经过连日、彻夜的艰苦谈判,会议比预期推迟了六个小时才达成政治上的妥协和共识,共通过了36项决议,主要要点如下:

  1、会议决定将硫丹作为新增化学物质列入公约附件A的受控范围,同意其在一些作物病虫害防治上的豁免,包括我国关注的棉铃虫防治;

  2、会议决定增进现有资金资源和机制的工作效率,并继续探讨包括建立资金机制委员会在内的促进该领域工作的方案;

  3、会议决定邀请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向公约秘书处提出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需求,请发达国家缔约方响应该需求,要求公约秘书处起草一份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进展报告,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障碍,提出后续工作建议,供第六次缔约方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还批准了新增7个区域中心;

  4、会议决定开展本公约与巴塞尔公约和鹿特丹公约三公约协同效果的评估工作,要求公约秘书处考虑评估结果、与主席团商议准备一个三公约协同整合的建议书,供2013年三个公约的缔约方大会审议,并同意在2013年最后一个公约缔约方大会后一天召开有关三公约协同的特别会议审议联合开展工作进度等。

  此外,鉴于公约的资金机制尚未完善,实质性的技术援助工作尚待启动,公约遵约机制的程序未进行实质性的谈判,会议决定推迟至2013年的第六次缔约方大会继续审议。鉴于秘书处提出的成效评估委员会工作计划尚不完善,会议决定邀请缔约方对该计划提出修改意见,由秘书处整合意见后,交由2013年的第六次缔约方大会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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