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就新增受控化学品、鹿特丹公约新增附件八提案、斯德哥尔摩公约遵约机制、巴塞尔公约提高法律清晰度等议题进行了磋商,最终达成近60项决定。斯德哥尔摩公约下,会议最终决定将甲氧滴滴涕、得克隆、UV-328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消除类),并同意保留得克隆和UV-328的特定豁免。此外,历经11次缔约方大会谈判,斯德哥尔摩公约遵约机制于本次会议最终达成。
我中心由丁丁副主任带队,全程参与全会、区域会、接触组和非正式磋商等各种形式谈判,并牵头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受控物质、三公约联合议题、三公约双年工作方案与预算、技术援助与资金机制等重要议题接触小组谈判,为我代表团圆满完成参会任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会议期间,中心还举办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就展,全面介绍我履约和消除多氯联苯进展和成果,得到与会各方广泛赞誉,获三公约秘书处颁发的展览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