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约进程 > 成效评估
我国完成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二次成效评估国家监测报告报送
时间:2014.09.15      来源:项目五处

  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应定期开展公约成效评估,成效评估监测为开展评估提供重要的信息来源。2009年,缔约方大会完成首次成效评估,我国提交的监测报告成为亚太区监测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缔约方大会要求,为完成第二次履约成效评估工作,各缔约方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第二次履约成效评估国家监测报告。


  为履行公约义务,在我部污防司、监测司、国际司的指导和支持下,对外合作中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首次成效评估监测工作基础上,于2008-2014年持续开展了大陆地区空气和水体中POPs物质的监测,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监测数据。同时,我部积极协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香港环保署、澳门环保局,综合大陆地区母乳中二恶英类物质、港澳地区POPs物质的监测情况和数据,编制完成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二次成效评估国家监测报告》,并于2014年8月29日按期提交了报告,公约秘书处对中国所做的努力和工作表示了赞赏。


  本次成效评估的监测范围和监测物质种类均有所提升,其中大陆地区空气样品的监测,在首次成效评估11个大气背景点基础上,新增3个城市采样点和3个农村采样点,监测POPs种类由原来的11种扩展到15种,并新增水体中新POPs物质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的监测。通过持续的成效评估监测活动,不仅体现了我国积极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应对POPs污染挑战的决心,也对提升国内相关监测站和实验室的监测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为摸清我国环境中POPs含量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评估我国POPs削减淘汰工作成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POPs信箱:pops@mepfeco.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100035
Copyright © 2004-2021,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3091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