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公约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0月13-17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本次会议共有140名参会代表,其中审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28名、不同国家和地区观察员57名、非政府组织代表46名,其他受邀专家9名。我国派出了由环保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中科院生态中心及行业专家组成的13人观察员代表团。北京大学胡建信教授作为审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共审查了8种化学品,包括五氯苯、林丹两种异构体(α-六六六和β-六六六)、商用八溴二苯醚(C-octaBDE)、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短链氯化石蜡(SCCP)、六溴环十二烷(HBCD)和硫丹。其中,与我国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后5种化学品。
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五氯苯、林丹两种异构体(α-六六六和β-六六六)、商用八溴二苯醚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报告和PFOS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报告补充信息,以及硫丹的物质特性评估报告;审查了SCCP的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因信息不足未获通过,会议要求提交补充信息并在下一次会议审查。此外,由于程序问题,HBCD的物质特性评估报告未被本次会议审议。
经过我国与会代表的艰苦努力和积极协调,会议基本达到了我国代表团的预期目标。商用八溴二苯醚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报告中与十溴二苯醚相关的内容被删除,短期内消除了我国大量生产和使用的商用十溴二苯醚进入公约受控范围的可能性;PFOS的补充材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现状,为我国参加2009年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的谈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SCCP及HBCD的审查被延长一年,为我国开展应对准备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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