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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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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时间: 2008.09.04 来源: 项目五处

   a. 环保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MEP) ,作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被国务院指定为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所有相关活动和事务协调的核心机构,是中国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联络点。环保部是这一项目的国家执行机构。其职责将包括: (1) 总体负责该项目,并确保其顺利和高质量实施; (2) 为履约办提供的政治上指导;(3) 协调利益相关方,包括全球环境基金,捐助者,国际执行机构和国内有关部委和机构,包括国家履约领导小组各部委。

   b. 国家指导小组(NSG)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这个项目已经建立了一个环保部和农业部组成的部级指导小组为项目提供总体指导和协调,执行相关的活动,并确保承诺的投入和配套。该国家指导小组还将将进一步扩大包括其他有关部门,如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该小组将根据需要或每年举行两次会议。

   c. 履约办(CIO). 履约办是环保部的跨部门协调单位,履约办是国家履约领导小组的秘书处。它负责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日常事务。履约办的职责包括:(1) 为斯德哥尔摩公约国际谈判和政策研究提供技术支持;(2) 为相应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支持,协调政府的关键利益相关方;(3) 从双边、国内政府和私人机构为项目争取配套资金;(4) 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编制报告,组织培训和发布信息。在这个项目中,履约办将代表环保部为实施这一项目提供政治指导,通过适当的办法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并确保在指定的时间和成本限制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文件指定的项目成果。

   d. 三氯项目国家项目组(PT). 该项目小组由环保部和农业部工作人员组成,设立于履约办,接受环保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FECO) 的管理,项目组长具有15年以上执行国际环境合作项目和国际环境公约的经验。总体来说,该小组在履约办的指导下,咨询专家的帮助下,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执行。其职责包括:(1) 按照开发计划署的程序管理项目采购和财务资源,编制和修订是必要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的项目进展和财务报告;(2) 组织和召开项目协调和审查会议,其中包括年度审查会议,并编写项目审查报告;(3) 编制项目活动工作大纲; (4) 选择个人咨询专家和分包合同单位,对合同承包方进行监督,以确保顺利执行合同; (5) 指导县级项目办公室和(6) 组织检查和核查项目成果。

   e. 后-技术协调组会议(Post-TCG) 。在国家履约计划开发的期间, 履约办成立了一个利益相关方参与协调机制,即所谓的技术协调组会议。在TCG上,国内有关利益相关方、国际执行机构和实施机构、以及潜在的双边捐助者、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都被邀请参会,会上通报公约执行方面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需要,并邀请他们共同出资参与项目活动。利益相关方在技术协调组会上将听取有关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和影响因素。履约办大约每年举行一次TCG。该项目的协调将是TCG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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