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球环境基金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政策研究与处理企业许可指南编制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6-11-17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项目计划执行期为4年,总预算5865万美元,其中GEF赠款1165万美元。
对外合作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
按照项目计划,现拟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政策研究与开发,编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完善生产者延伸制度(EPR),提出政策建议,为建立健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政策提供技术支撑。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为实现该工作确定的目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1)文献调研
阅读项目相关文件,了解项目整体目标以及项目活动设计框架;查阅分析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指南等相关文件,梳理我国以及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体制、发展趋势及实施成效等,开展欧盟、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案例研究分析。
需要了解和熟悉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文件:
·项目文件以及项目下产出报告;
·国家有关电子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指南等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
·欧盟、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电子废物管理案例;
2)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差距分析及政策建议
汇总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立法进程、政策法规体系、实施进展与效果、存在的问题,对比分析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存在的差异和问题;召开国际研讨会(至少一次),引进国际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提出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政策建议,并编制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差距分析及政策建议报告。
结合项目下示范省活动,指导示范省促进EPR体系建立政策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与意见。
3)实地考察
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中新增9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开展行业现状实地调研,了解国内该9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年产生量、各省分布、回收渠道、回收量等基础信息;明确该9类产品拆解处理企业资格许可的关键要素。
4)编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汇总以上信息,参考现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完成新增目录产品处理的厂区、贮存场地、处理场地、处理设备、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措施等处理设施要求,其处理所需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要求,具体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处理资格许可程序等要素,编制/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和处理企业做好第二批处理目录产品的处理和管理。
5)其他工作
根据项目需要,按时参加项目下的相关沟通协调会和研讨会,按项目要求准备会议资料,在会上介绍负责的产出内容;及时回复UNDP、FECO以及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相关疑问和修改建议。
二、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盖章纸质版壹 份,PDF扫描件电子版壹 份。
1)实施方案(中文,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
2)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差距分析以及政策建议报告(中英文,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提交)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修订稿(中英文,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提交)
三、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时间以承担方提交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或联合体需要具备如下资质: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b)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政策、产业发展、处置技术等相关领域研究工作;
c)熟悉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的立法进程、政策法规体系等,承担过相关领域项目者优先;
d)熟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技术、环保要求等,承担过相关领域项目者优先;
e)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参与过POPs领域相关项目的机构优先。
项目核心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a)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以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领域管理政策、回收处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经验;
b)至少3人具备环境、化工、或电子工程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c)熟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处理处置相关规定,承担过相关领域项目者优先;
d)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者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史胜南
电 话:010-82268959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shi.shengnan@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11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010-82268849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xiao.suizi@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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