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
招标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正式生效,按照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应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减少公约所列的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人为来源的排放,公约将医疗废物焚烧列为二恶英的重要排放源,要求缔约方在公约生效后四年内要对新排放源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对现有排放源促进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EP),以最大限度减少二恶英类POP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为履行公约义务,削减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二恶英的产生和排放,实现医疗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环境保护部作为我国履约的牵头单位,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开展了“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 该项目实施周期为五年(2008-2013年),获得全球环境基金赠款1,200万美元。
项目主要活动包括:1)加强我国的医疗废物管理法规框架;2)加强国家及地方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的机构能力;3)在20个医疗机构和6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BAT/BEP示范;4)开发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采用BAT/BEP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包括制定相应技术经济政策,示范并推广不同商业模式,加强我国技术研发能力,制定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的认证和标识制度,建立相应培训和认证体系,广泛提高利益相关方的意识等。
根据项目文件安排,项目将根据公约要求对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开展制修订工作。本子项目将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污染控制BAT/BEP导则的相关研究工作,具体项目内容参见工作大纲。
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参照附件(1.工作大纲2.投标文件内容及评分标准),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意向书、单位简介与有关资质和业绩、项目实施方案、财务建议书等。履约办将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出中标单位。
请有意向的单位在2008年10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向履约办提交有关材料,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姜晨 孙阳昭
联系电话:010-88577562,010-88577563
传 真:010-88577447 电子邮件:jiang.chen@mepfeco.org.cn
sun.yangzhao@mepfeco.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3012室 邮 编:100044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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