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减少POPs/PTS环境排放。
为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处置和电器电子产品生态设计等行业及组织机构推广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和成果,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知识水平,同时提高非政府组织和广大公众对于电子废物对于环境的污染和其可持续利用价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我中心拟组织开展制作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的结项科普类宣传片和纪录类宣传片,以推广项目优秀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公众认识意识。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科普类宣传片和纪录类宣传片的制作和发布,达到宣传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推广项目优秀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目的,同时利用互联网多渠道平台,提高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对于电子废物对于环境的污染和其可持续利用价值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二、工作内容
2.1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科普类宣传片制作
(1)宣传片主题确定和脚本编制
研究相关项目材料,根据项目目的及意义,围绕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基本概念、环境影响、全生命周期环境无害化管理(包括生态设计、绿色制造、多渠道回收、处理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分析面向受众的宣传策略,确定两期科普类宣传片视频主题。
收集、整理并提炼主题相关文字,完成视频脚本编制工作(中英文解说词),要求文字浅显易懂、画面生动有趣。影片时间控制在5-10分钟。
(2)宣传片素材采集和样片制作
根据宣传片脚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宣传片制作方案、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方案经我中心采纳后,进行视频素材的收集、拍摄、挑选、设计、整理工作。并利用ADOBE ILLUSTRATOR、PHOTOSHOP等工具对素材进行编辑和制作。剪辑素材并制作影片小样,视频需添加中英文双语字幕并制作中英文两个配音版本。
(3)宣传片送审和修改
样片完成后送审,按照审批意见修改影片,定稿成片。
(4)宣传片的发布和传播
利用互联网平台渠道,至少在两个公共平台上发布视频,共计播放量保证在200万次以上。
2.2 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纪录类宣传片制作
(1)宣传片主题确定和脚本编制
根据项目目的及意义,宣传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准备阶段内容,应反映项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目标等;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PTS环境危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延伸制和管理系统;项目示范省和示范企业优秀技术和管理经验及推广阶段相关工作;电器电子产品生态设计管理和微型计算机生态设计案例;相关政策研究及管理部门能力建设成果;项目宣传活动记录。突出展示项目在电器电子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和技术示范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对项目的实施在电器电子产品减少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提高公众意识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分析面向受众的宣传策略,确定一期纪录类宣传片视频主题。收集、整理并提炼主题相关文字,完成视频脚本编制工作(中英文解说词),要求文字简洁,风格大气、和谐。影片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
(2)宣传片素材采集和样片制作
根据宣传片脚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宣传片制作方案、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方案经我中心采纳后,进行视频素材的收集、拍摄、挑选、设计、整理工作,包括记录项目相关活动和场景等,利用ADOBE ILLUSTRATOR、PHOTOSHOP等工具对素材进行编辑和制作。剪辑素材并制作影片小样,视频需添加中英文双语字幕并制作中英文两个配音版本。
2.3宣传片制作要求
应采用高清格式(1080P)拍摄;适用于有关会议、网络、国家级媒体播放。
2.4宣传片送审和修改
样片完成后送审,按照审批意见修改影片,定稿成片。
三、产出报告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产出:
1)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提交产出1: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2)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提交产出2:三个宣传片制作脚本(中文);
3)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提交产出3:两个科普类宣传片(中英文成片);
4)合同签署后8个月内提交产出4:纪录类宣传片(中英文成片)以及三个宣传片的全部素材。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承担此咨询服务的技术咨询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备2年以上宣传片设计制作相关经验,包括宣传片、专题片、宣传册、展板设计制作等(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3)具备实施大纲内容所必需的高清拍摄设备、后期专业编辑设备等宣传片制作的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单位具有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宣传类活动制作经验的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需提供个人简历)
项目负责人:
1)承担此项目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传媒、编导、影视制作等相关专业学历。(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传媒、编导、影视制作等相关背景及经验,并拍摄制作过相关作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宣传类活动经验的优先。
项目团队成员:
4)项目团队成员至少有4人以上,其中至少2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传媒、编导、影视制作等相关专业学历。(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
5)项目团队成员需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五、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之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高鹏 王钼婕
电 话:010-82268972 010-82268959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gao.peng@fecomee.org.cn
wang.mujie@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8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010-82268849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