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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补充开发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1.04.19      来源:履约三处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二噁英等POPs物质的减排要求,我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减排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铜项目”或“项目”)。项目将通过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及园区管理示范、宣传推广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多氯萘、六氯苯等POPs与其他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原环境保护部自2006年启动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目前该项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14年。2020年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0〕553号),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减轻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负担,减少环境统计调查信息的重复填报,自2021年起将无意排放的统计需求纳入生态环境部统一开展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将公约管控物质的生产、使用、库存和流向等无法纳入生态环境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纳入《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制度》。新的调查制度既保留了原制度中对二噁英、PFOS、HBCD的调查内容,同时将公约已经增列但对我国尚未生效的化学物质及产品的统计内容纳入,为后续批约评估工作,以及将来的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一、工作目标

  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继续做好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开展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的补充开发工作,更新PFOS、HBCD、BDE-209、SCCPs和PFOA等5种POPs物质的统计指标项,预留《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医疗废物焚烧、钢铁行业和再生金属冶炼行业等8个主要行业信息的数据对接端口,并将开发后的系统并入原运维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

 

  二、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参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38号),开发与建设数据调查系统,满足调查制度中原有(PFOS、HBCD)2类物质以及新增列(BDE-209、SCCPs和PFOA)3种POPs物质生产、使用企业的采集报送,以及部、省、地市、区县、企业五级数据审核与报送。其中,5种POPs物质的调查指标项总共不超过300项。

  2)根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38号)中二噁英排放源和《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的调查内容,开发与建设数据调取和综合分析系统,支持污染源统计调查数据涉及的二噁英类数据的抽取入库,对全国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焦炭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和镁生产的8个主要行业约15,000家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产量、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指标进行数据检索、综合分析与统计等功能。

  3)根据生态环境部运维系统管理要求,提供软件上线、评测与云部署服务、在数据填报采集报送、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抽取入库等技术服务,并编制系统使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功能现场演示和上机操作指导。

  4)完成所有测试内容,交付系统使用,并协助完成2021年全国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的实施,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支持。

 

  三、产出报告及进度要求

  本咨询服务主要产出是:

  产出1:实施方案;

  产出2:全国POPs统计年报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补充数据库和技术支持报告;

  产出3:全国POPs统计年报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编制使用说明;

  产出4:全国POPs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2021年的工作总结。

 

  四、资质要求

  1、承担机构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有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实施相关工作经验(提供项目经验,需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3、具有化学品统计调查系统开发经验的优先。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2、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提供项目经验,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项目负责人具有化学品统计调查系统开发经验,熟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优先。

  项目组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4、项目其他人员至少2人以上;

  5、项目其他人员应熟悉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提供项目经验,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项目其他人员具有化学品统计调查系统开发经验,熟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简历模板)。

  联系人:高鹏

  电 话:010-82268972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gao.peng@fecomee.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5月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兰

  电 话:010-82268993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chen.lan@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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