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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之教育培训招标公告
时间:2021.04.20      来源:履约三处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以POPs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所关注的化学品为主要关注目标,将通过开展区域内典型工业价值链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减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基于生态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减少和消除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提高区域生态效益,实现经济与环境再平衡。

 

  项目选择了天津和东营两个地区作为示范区域,分别从铅酸蓄电池产品和石油开采行业生态效益管理开展示范,同时结合国际经验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生态效益”产品、企业和区域认证标准和体系,在上述两个示范地区和相关企业进行验证性认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为此,根据项目设计,现拟聘请一家技术咨询单位协助开展国内外生态效益相关理念以及示范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和推广活动,将项目研究成果与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相结合,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术交流和研讨,广泛利用各类生态环境教育平台,提升社会各界对于生态效益管理理念的认知程度,为构建化学品生态效益管理的推进建立良好的基础。

 

  一、工作目标

  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搭建生态效益研究平台,开展广泛调研,分析好孩子集团等完成国际C2C认证后所取得的生态环境效益经验,总结和提炼项目示范区域示范成果,协助开展项目成果示范推广;对“生态效益”理论和方法体系进行研究和转化应用,将生态效益理论纳入高校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和社会培训体系,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将国际生态效益认证体系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构建,开展理论研究,为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构建绿色工业链提供建议。

 

  二、工作内容

  咨询任务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搭建长期运行机制的生态效益研究平台,制定平台发展规划,围绕国际上“摇篮到摇篮”理念和生态效益示范成果开展系统理论研究推广。

  2.与以好孩子等为代表的通过国际C2C认证体系的企业保持密切联系,调研好孩子集团参与国际摇篮到摇篮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和经济收益,探索在昆山把国际经验本地化的模式和路径,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绿色工业链构建提供政策建议。

  3.整合高校教育资源,全面总结国际生态效益教育推广成功经验,联合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将生态效益教育活动纳入高校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并对课程讲授效果进行总结,评估长期开设“生态效益”课程的可行性,提出进一步推广的建议。

  4.培训生态效益理论及认证体系理论教师团队,与FECO、项目专家以及各相关合作单位密切沟通联络,推广生态效益管理理念,研究生态效益管理理念与国际国内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和全球永续性报告(GRI)关系,帮助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制作相关PPT及教案,开设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课程;

  5.系统梳理天津和东营示范成果,结合国务院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计划,为生态效益管理体系的进一步推广提供政策建议。

 

  三、主要产出

  1.总结形成好孩子集团参与国际摇篮到摇篮活动产生的环境和经济收益、待解决的问题分析报告(中英文);

  2.以好孩子集团所在地昆山为例,为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以及绿色工业链建立提供政策建议和意见(中英文);

  3.搭建生态效益研究平台,制定平台可持续发展规划;(中英文)

  4.在昆山组织开展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培训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及总结);

  5.结合国际“从摇篮到摇篮”教育体系,编制适合我国高校生态效益培训教材;(中英文)

  6.开展理论研究,形成学术文章2篇以上,并在相关学术研究平台进行发表;(中英文)

  7.整合可能的教育资源,组织机构内外的高水平讲师,面向包括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在内的更多学生开设生态效益选修课1期或专家讲座5次以上;

  8.系统总结示范区域成果推广报告,为生态效益管理体系推广提供建议;(中英文)

  9.面向示范区及全国其他地区的工业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开展生态效益理念培训,推广示范成果,编制教案、PPT等相关材料;

  10.完成培训效果评估总结报告;(中英文)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一) 承担此咨询服务的技术咨询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备生态效益或生态文明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开展生态效益或生态文明相关研究和推广的能力,至少能够组织起一支5人以上的核心研究成员团队;

  3.能够组织在相关高校开展生态效益或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公约以及化学品管理领域内容或合作经验;

  5.在最新的国家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或化学学科评估中取得A-及A-以上的结果者优先。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

  1)在工业生态设计、可持续发展或绿色化学领域具有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和成果,专业技能基本覆盖开展“生态效益”理论和方法体系研究的需求;

  2)具有与不同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媒体、私营部门等) 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联络的能力;

  3)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有与国际机构和企业交流合作的经验,能够组织和吸收国外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研究和交流者优先。

 

  2.项目团队成员至少有5人,其中:

  1) 至少3人具有化学或环境背景,从事过3年及以上化学品管理或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具有培训教员的经验;

  2)至少2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环境领域专业学历, 有化学或环境背景。

  五、工作时间

  本活动预计自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张志丹 苏畅

  电 话:010-82268643 01082268958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zhang.zhidan@fecomee.org.cn; su.cha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5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兰

  电 话:010-82268993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chen.lan@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公开征集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公开征集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4月21日

 

POPs信箱:pops@mepfeco.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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