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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 灭火剂中PFOS快速检测设备团体标准制定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1.05.20      来源:履约三处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PFOS类物质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PFOS项目”),旨在帮助中国履行POPs公约中有关PFOS类物质的相关义务,即2019年3月实现特定豁免用途优先行业的淘汰和替代,在消防行业等可接受用途的优先领域引入BAT/BEP应用。
 
  为配合完善构建灭火剂中PFOS检测方法体系,我中心拟聘请符合资质单位,制定灭火剂中PFOS快速检测(核磁共振波谱法)设备团体标准(以下“PFOS快速检测设备”均限于对灭火剂),为后续PFOS产品的日常监督、管控和国家履约提供技术支持。具体活动安排和目标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调查国内外现有PFOS检测方法、技术标准等;编制和发布PFOS快速检测设备团体标准;编制和试点实施PFOS快速检测设备认证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附件)。
 
  二、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开展PFOS快速检测设备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团体标准发布。编制PFOS快速检测设备认证规则,试点开展PFOS快速检测设备认证和灭火剂中PFOS快速检测的方法验证。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周期预计12个自然月,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14人月。 
 
  四、资质要求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承担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有针对计量认证、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或消防行业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编制(或组织编制)经验;
  (3)具有分析化学方面研究基础者优先;
  (4)具有相关标准规范类项目经验者优先;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优先。
 
  五、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mepfeco.org.cn/dtxx/cgzb/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田振荣、任志远
  电话:010-82268979、010-822689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Tian.zhenro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1年6月4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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