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二噁英等POPs物质的减排要求,我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减排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铜项目”或“项目”)。项目将通过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及园区管理示范、宣传推广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多氯联苯、六氯苯等POPs与其他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项目自2016年启动以来,在2家再生铜冶炼企业开展了二噁英污染防治BAT/BEP示范,在10家再生铜冶炼企业开展了BAT/BEP示范应用推广激励计划,并选择了3家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园区开展了智慧化园区环境管理示范。通过示范项目实施,促进我国再生铜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的升级,提高了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智慧化环境管理能力,为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成果鉴定,项目拟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下环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一、项目目标
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环保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要求,对再生铜项目BAT/BEP示范和激励计划,以及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园区智慧化环境管理示范成果进行评估,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成果鉴定,完成鉴定意见。
二、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再生铜项目示范成果
梳理再生铜项目下BAT/BEP 示范和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园区智慧化园区管理示范成果,以及项目下编制的评估实施方案,针对成果鉴定给出意见和建议。
2、再生铜BAT/BEP 示范及激励计划成果鉴定
开展再生铜BAT/BEP 示范及激励计划成果技术成果的评估服务,逐步推进专家评审会进行多次审议,考察关键技术指标的技术先进性。给出技术评审报告,并择优在技术推介会上进行介绍,精准安排对接洽谈。组织专家召开成果鉴定会,给出鉴定意见。
3、再生铜项目园区智慧化管理示范成果鉴定
开展再生铜项目园区智慧化管理示范成果的评估服务,逐步推进专家评审会进行多次审议,考察关键技术指标的技术先进性。给出技术评审报告,并择优在技术推介会上进行介绍,精准安排对接洽谈。组织专家召开成果鉴定会,给出鉴定意见。
4、其它工作
参与项目相关沟通协调会和研讨会等会议,准备会议资料,在会上介绍负责的产出内容,及时响应我中心以及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疑问。
三、工作产出
本咨询服务主要产出是:
产出1:实施方案(中文);
产出2:《再生铜BAT/BEP 示范及激励计划》成果鉴定意见(中文);
产出3:《再生铜项目园区智慧化管理示范》成果鉴定意见(中文)。
四、项目实施时间
本咨询服务时间约为7个月。
序号 | 活动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编制实施方案 | | | | | | | |
2 | 梳理再生铜项目示范成果 | | | | | | | |
3 | 再生铜BAT/BEP 示范及激励计划成果鉴定 | | | | | | | |
4 | 再生铜项目园区智慧化管理示范成果鉴定 | | | | | | | |
五、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5年以上环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基础;
3、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具有国际项目成果鉴定经验者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具有5年以上的环保科技成果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项目主要负责人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过国际项目成果鉴定者优先;
4、项目组成员至少2人具有环境相关领域硕士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有3年以上的环保科技成果鉴定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者及POPs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者优先。
六、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之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模板。
联系人:吴广龙
电话:010-82268967
传真:010-82200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邮编:100035
Email: wu.guanglong@fecomee.org.cn
八、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7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接收人: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电话: 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