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二噁英等POPs物质的减排要求,我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减排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铜项目”或“项目”)。项目将通过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及园区管理示范、宣传推广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多氯联苯、六氯苯等POPs与其他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是我国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二噁英减排六个优先控制的重点行业之一。这其中,再生铜行业二噁英排放量占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总排放量的70.45%。再生铜行业飞灰中含有较高的重金属、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中包括的危险废物,如处置不当,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将会对环境、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研究国内外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和管理要求,结合我国飞灰处置技术现状,提出适合我国的飞灰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政策建议,规范我国再生铜行业飞灰安全无害化处置,对我国再生铜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调研和评估国内外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和管理要求,结合国内外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过程中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现状,提出适合我国的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政策建议,编制完成《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议稿。
二、 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发达国家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和管理要求研究
调研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研究与应用现状,梳理和总结相关的污染控制管理要求和政策标准,完成《发达国家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和管理要求研究》。
2、我国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现状研究
通过现场调研、资料调研、专家咨询等方法,调查我国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现状及工艺,选择2家典型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企业,调查企业原材料情况以及全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并现场监测污染物(重点是重金属、二氧化硫、烟粉尘等)产排情况,完成《我国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现状及典型工艺污染排放评估报告》。
3、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规范研究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总结和分析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议稿)及编制说明。
4、其他工作
参与项目相关沟通协调会和研讨会等会议,准备会议资料,在会上介绍负责的产出内容,及时响应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及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疑问。
三、 工作产出
本咨询服务主要产出是:
产出1:实施方案(中文);
产出2:《发达国家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和管理要求研究》(中英文);
产出3:《我国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现状及典型工艺污染排放评估报告》(中英文);
产出4:《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议稿)及编制说明(中文)。
四、 时间要求
本咨询服务时间约为7个月。
序号 | 工作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制定实施方案 | | | | | | | |
2 | 发达国家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和管理要求研究 | | | | | | | |
3 | 我国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现状研究 | | | | | | | |
4 | 再生铜行业飞灰处置技术规范研究 | | | | | | | |
五、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5年以上冶金行业或POPs研究基础,承担过冶金行业及POPs研究的相关项目;
3、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能力,具有政策、标准等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具有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冶金或环境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具有5年以上的冶金行业污染防治政策、技术、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项目主要负责人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
4、项目组成员至少2人具有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有3年以上的冶金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者及POPs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者优先。
六、 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之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模板。
联系人:吴广龙
电话:010-82268967
传真:010-82200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邮编:100035
Email: wu.guanglong@fecomee.org.cn
八、 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7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接收人: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电话: 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九、 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