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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提高泡沫行业环境绩效:中国六溴环十二烷(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之HBCD生产企业转产替代阻燃剂示范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1.08.03      来源:履约三处

 各有关单位:

 

  2013年5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COP6)审议并通过修正案,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增列入公约附件A中,要求缔约方在豁免期内逐步停止HBCD生产和使用。同时,修正案对HBCD在阻燃型发泡聚苯乙烯绝缘泡沫塑料(EPS)和挤塑聚苯乙烯绝缘泡沫塑料(XPS)建筑板材生产中的应用予以特定豁免,缔约方对豁免使用HBCD的EPS和XPS产品应进行标识,并对HBCD废物及污染场地进行识别和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2016年12月26日,原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委发布《关于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该公告指明,我国自2016年12月26日起禁止HBCD除特定豁免用途以外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并将于2021年12月25日(修正案对我国生效后5年)终止EPS和XPS产品的特定豁免登记。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实现我国公约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共同开发“全球环境基金-提高泡沫行业环境绩效:中国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项目将完善HBCD生产、使用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HBCD及相关产品技术实用性和监督管理能力,在HBCD生产、阻燃型EPS和XPS建筑板材行业的典型代表性企业开展淘汰替代示范工作,推动含HBCD建筑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分享HBCD淘汰、替代管理、技术、知识,促进HBCD生产、使用行业顺利实现HBCD的淘汰替代。

 

  项目拟选取我国典型HBCD生产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实施HBCD替代阻燃剂转产活动。关于示范单位资格要求、示范工作流程、费用安排说明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本工作的主要目标为促进满足环境友好的HBCD替代品的市场需求。项目示范活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 HBCD替代阻燃剂生产示范;

  2. 参照环境与社会安保框架(附件2),严格编制和执行项目下的环境与社会安保计划,并按照FECO的要求提交相应报告;

  3. HBCD替代阻燃剂和替代工艺的评估;

  4. 协助完成子项目监测与成效评估;

  5. FECO和UNIDO的其他要求。

  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示范活动工作大纲(附件1)。

 

  二、资质和要求

  意向企业需对照示范活动工作大纲(附件1)中的资质要求及筛选标准中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申报。

 

  三、时间和资金安排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预算分配表见附件1)。HBCD生产企业转产替代阻燃剂示范活动总预算为85万美元,计划选择3-5家HBCD生产企业作为示范企业。意向企业需按照自身需求客观、合理地申报预算,并以我中心授标金额为准,企业配套资金与申请赠款比例不低于12:1,其中现金配套不低于10:1。

 

  四、其他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示范活动的企业,需根据工作大纲(附件1)的要求出具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企业现状介绍、示范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路线图、预算方案和实施计划、详细的活动内容以及时间安排等)。请各意向企业于在2021年8月2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实施方案

  2. 申报意向函

  3. 工作大纲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一份原件,六份复印件,共七份)邮寄至如下联系人。我中心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组织专家按照工作大纲(附件1)中的评审要求和赋分表,对意向企业的相关资料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打分。

  联系人:王昊杨,董梦琦

  联系电话:010-82268590,010-82268983

  传真:010-82200527

  电子邮箱: wang.haoyang@fecomee.org.cn dong.mengqi@fecomee.org.cn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 100035

 

  附件:1. 示范活动工作大纲(含示范企业筛选标准)

             2. 环境和社会安保框架

             3. 意向函模板

             4. 企业基本信息调查表

             5. 申报材料清单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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