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POPs公约)于2001年5月签署,正式启动了淘汰POPs类化学品的全球统一行动。2013年5月,POPs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COP6)审议并通过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增列入《公约》附件A,要求缔约方在豁免期内逐步停止HBCD的生产和使用。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禁止HBCD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其中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EPS)和挤塑聚苯乙烯(XPS)的(主要作为阻燃剂)特定豁免登记的有效期已于2021年12月25日终止。
历史上我国有十余家HBCD生产企业,过去十余年每年产量16000~20000吨左右。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建筑行业使用含HBCD的隔热板。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几十万吨含HBCD的EPS/XPS板材被作为建筑保温材料使用。考虑到EPS/XPS中HBCD含量平均值分别约为0.8%和4%,中国有千万吨级含HBCD的EPS/XPS。EPS/XPS的使用寿命为20至50年,未来这些EPS/XPS将成为含HBCD的废物,需要进行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处置。预计到2035年,中国每年将产生超过一万吨的HBCD建筑垃圾,以后将增加到超过50万吨/年,需要对这些垃圾进行妥善管理,以减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为解决含HBCD的废物处置的问题,减少含HBCD废物的环境影响,并回收溴资源和聚苯乙烯资源,根据项目工作安排,拟征集一家单位,研发HBCD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技术,将建筑保温EPS/XPS材料中的HBCD进行化学消解,回收溴资源,再将其中的聚苯乙烯(PS)材料进行回收并资源化利用,从而实现消除HBCD环境污染并实现资源的循环回收使用。
一、工作目标
研发废弃含HBCD的EPS/XPS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的技术,实现溴资源和聚苯乙烯资源回收率达到90%以上、HBCD去除率大于99%的技术要求,研发一套基于上述技术的实验室工程小试装置,编制工程化可行性报告,提出工程化应用技术方案,实现消除HBCD环境污染并实现资源的循环回收使用。
二、工作内容
1、HBCD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技术可行性研究
开展国内外含HBCD的EPS/XPS废物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技术情况调研,评估采用化学方法回收HBCD并提取溴素的可行性。设计化学回收HBCD的技术方案,完成《HBCD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含HBCD的EPS/XPS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技术研发
研发含HBCD的EPS/XPS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技术,该技术应可实现溴资源和聚苯乙烯资源回收率达到90%以上,实现HBCD去除率大于99%,保证所回收的PS中HBCD含量符合标准限值,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技术论证,编制技术研发报告。
3、实验室工程示范
收集100kg以上HBCD废物,建设实验室工程示范装置,完成100kg以上含HBCD的EPS/XPS废物的处置工作,实现技术达标。完成《含HBCD的EPS/XPS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的实验室工程示范成果报告》。
4、HBCD化学回收技术工程示范技术支持
编制《含HBCD的EPS/XPS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的示范工程可行性报告》。配合开展工程示范阶段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协助开展其他项目活动
积极参加项目下各类总结会、研讨会和培训会,并按要求汇报项目进展,配合FECO和相关主管部门、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工作。
三、产出成果
本项目预计执行周期不超过8个月,并提交以下产出:
1.实施方案;
2.含HBCD的EPS/XPS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的技术研究报告;
3.含HBCD的EPS/XPS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的实验室工程示范成果报告;
4.含HBCD的EPS/XPS化学无害化处理与回收示范线建设可行性报告;
5.申请不少于一项发明专利(共同专利权)。
以上产出除实施方案外均需提交中英文版本。
四、资质要求
(一)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5年以上溴系阻燃剂技术研发或相关研究经验;
(2)具有POPs、危险废物管理或含POPs固体废物研究基础;
(3)承担过溴系阻燃剂或其他POPs研究的相关项目或研究课题优先;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了解我国的履约工作要求及进展,具有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化工、材料、环境等领域的正高级及以上职称;
(2)熟悉国内外HBCD等溴系阻燃剂相关政策和技术,有10年以上相关领域研究经历,具有我国POPs相关研究经验;
(3)熟悉POPs溴系阻燃剂管控政策及其材料的无害化处置技术;
(4)主持过溴系阻燃剂技术工业化或含溴系阻燃剂材料的无害化处置产业化项目的优先。
(三)成员资质要求
(1)团队成员中至少2人具有环境、化工、材料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2)团队成员至少2人在POPs领域有多年研究基础;
(3)团队成员至少1人熟悉国内外废物处置及环境无害化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
(4)团队成员具有参与过溴素提取相关项目或溴系阻燃剂无害化处置项目经验者优先。
以上所有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或通过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10-82268959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5年9月30日17点(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附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先生
电 话:010-82268845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lu.junming@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投标文件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