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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多氯联苯污染环境防治与控制规定
时间:2009.02.27      来源:POPs履约办

   200917,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多氯联苯污染环境防治与控制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多氯联苯全过程管理与处理处置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是目前我国首例针对多氯联苯污染防治的专项省级管理规定。

   2006年,环境保护部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简称“履约办”)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了“中国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示范项目”。该项目以浙江省为试点,开展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封存点的排查、清理和处理处置示范。其中,基于示范的经验和成果加强浙江省多氯联苯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是项目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世界银行和履约办的帮助与指导下,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及多方征求意见,浙江省环保局制定并出台了该规定。

   该规定强调了多氯联苯废物产生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对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提出了多氯联苯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污染场地的清理指标,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为示范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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