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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颁布
时间:2010.03.18      来源:慧聪网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颁布

20091117,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了《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SJ/Z11388-2009)(以下简称“《通则》”)等6项行业标准,对贯彻《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鉴于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镉、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防止含有这些物质或元素的产品由于超出环保使用期限仍在使用或过度使用、使用不当、不正确的修理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外泄或突变、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便于电子信息产品环境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划分,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及时进入回收系统,进一步规范电子信息产品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发布了该《通则》,可有效指导企业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产品环保使用期限。

工信部人士强调,《通则》的性质是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本身不作为判定企业标识环保使用期限正确与否的依据。但是,根据《通则》或其他方法确定并标识在相应产品上的环保使用期限,若超出产品的实际环保使用期限,则生产者或进口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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