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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公约》滴滴涕用于防疟国家信息数据报告研讨会
时间:2005.11.09      来源:

斯德哥尔摩公约滴滴涕用于防疟国家信息数据报告研讨会


 

WHO/UNEP于2005年11月7-9日在曼谷联合召开了《斯德哥尔摩公约》滴滴涕用于防疟国家信息数据报告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来自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巴布亚新几内亚、索罗门岛、泰国八个国家的代表、以及WHO和UNEP的代表共计29人参加了研讨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POPs公约履约办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派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第4节第二部分要求:DDT用于疟疾病媒控制的缔约方应于2007年和其后每隔三年,按照由缔约方大会与世界卫生组织协商后决定的格式,向秘书处和世界卫生组织提供关于DDT使用数量、使用条件和与国家疟疾病媒控制战略相关的资料,缔约方大会应与世界卫生组织协商,根据可得的科学、技术环境和经济信息,包括1)DDT的生产和使用情况及公约附件B第二部分第2款规定的条件;2)DDT替代品的可行性、适宜性和应用情况;3)在加强各国能力、使其顺利过渡到基本上使用替代品方面的进展情况;评价缔约方是否有必要继续使用DDT控制病媒。

据此,UNEP和WHO起草了《汇报格式草稿和汇报与评估控制病媒是否继续需要DDT有关的其他资料的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并在征求专家意见后,在网站上公布。问卷涉及滴滴涕生产和使用滴滴涕的情况、滴滴涕替代品(杀虫剂,方法和战略),以及加强的73个问题,为了保证各有关国家能够填写好调查问卷,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环境署(UNEP)将分别在亚洲、欧洲、美洲和非洲地区召开四个“斯德哥尔摩公约DDT用于防疟国家信息数据报告”研讨会。

本研讨会是第一个区域研讨会,研讨会主要目标是:让使用或可能使用DDT的国家代表能够,1)回顾和理解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要求缔约方报送国家DDT数据的形式和需求,评价国家收集所需相关数据的可得性;2)回顾国家收集DDT生产/进口,储存,处理、管理数据的过程,以及使用DDT替代品的信息,识别收集和报告DDT数据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3)了解公约报告和评估DDT用于疟疾病媒控制的过程,评价建立收集和管理DDT用于疟疾病媒控制的国家体系的可能性,提出加强相关能力的需求。主要产出是:1)使国家履约办和疾病控制部门完全理解公约报告DDT的要求,以及缔约方报告DDT与缔约国大会评估DDT是否继续用于疾病控制的关系;2)来自各国的代表对报告和管理DDT数据提出了实用的、可持续和有效的建议;3)评估了国家提交完整DDT报告的需求(如人力资源培训、技术和资金援助、基础设施、机构和制度的加强等);4)为了有效实施、监控和评价用于疟疾病媒控制DDT及其替代品使用,WHO/UNEP将汇总本次研讨会各国提出的建立国家体系和加强相关能力的需求,提交COP2考虑。

围绕本次会议主要目标产出和如何填写好问卷,各国代表就以下两方面问题(希望秘书处给予支持的领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1)在收集和报告DDT用于疟疾病媒控制数据方面,目前存在国家机构、资源等主要制约因素,包括:DDT使用缺乏相应实施、监测、监督和评价能力和体系,DDT储存缺乏实用的技术指南,DDT处置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机构缺乏基础设施,国家缺乏相应DDT管理立法规定等;2)为了有效实施、监控和评估用于疟疾病媒控制DDT数据和DDT替代品,各国应建立收集和报告国家体系,主要需求包括:国家履约办与提供数据的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与协调,国家收集和报告数据体系的建立,公约加强机构能力的资金支持(人员培训、设备添置),DDT替代品的研发,国家综合疟疾病媒控制指南和战略的制定等。

中方代表提出了2点需求:1)要满足公约对DDT数据收集和报告的要求,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需要在国家逐级层面建立日常的DDT报告机制和系统,工作量很大。因此,建议在填写问卷调查表之前,缔约方大会秘书处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南和资金支持,协助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履行公约义务;2)希望WHO和UNEP能够制定相应的评估缔约方是否有必要继续使用DDT控制病媒的标准,以便指导各国根据实际情况对于使用DDT控制病媒进行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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