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流程
1.4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内容主要包括
■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现场采样
■数据评估与分析
1.4.1 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根据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情况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核查已有信息
■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
■制定采样方案
■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4.1.1 核查已有信息
核查已有信息的来源,以确保其真实性和适用性。核查信息的内容包括: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重要的环境信息,如土壤类型和地下水埋深;
查阅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场地周围环境的可能分布和迁移信息;
查阅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
1.4.1.2 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
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场地内外的污染源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的迁移和转化等因素,判断场地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为制定采样方案提供依据。
1.4.1.3 制定采样方案
采样方案一般包括:采样点的布设、样品数量、样品的采集方法、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样品收集、保存、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1)几种常见的布点方法
(2)初步采样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
1) 可根据原场地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在场地污染识别的基础上,选择潜在污
染区域进行布点,原则上采样点位应选择地块的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如生产车间、储罐、污水管线、废弃物堆放处、危险物质储存库、跑冒滴漏严重的生产装置区、受大气无组织排放影响严重的区域等。
2) 对于污染较均匀的场地(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场地(包括拆迁性破坏、历史变更性破坏),可根据场地的形状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每个地块的中心采样。
3) 监测点位的数量与采样深度应根据场地面积、污染类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区域等调查结论确定,建议在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内或设施下部布置1个以上土壤或地下水采样点。
4) 无法在疑似污染地块,特别是罐槽、污染设施等底部取样,则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地块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布置一个以上采样点,并且在设施拆除后,应在设施底部补充确认采样。
5)采样深度可依据土层结构、地下水的深度、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及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地面扰动深度来确定。
6)对于每个监测地块,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垂直方向层次的划分应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情况、构筑物及管线破损情况、土壤特征等因素确定。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原则上建议3m以内深层土壤的采样间隔为0.5m,3m~6m 采样间隔为1m,6m至地下水采样间隔为2m,具体间隔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土壤对照监测点位的布设方法
1) 一般情况下,应在场地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
2) 对照监测点位可选取在场地外部区域的四个垂直轴向上,每个方向上等间距布设 3 个采样点,分别进行采样分析。如因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污染物扩散迁移特征等因素致使土壤特征有明显差别或采样条件受到限制时,监测点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对照监测点位应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场地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如有必要也应采集深层土壤样品。
(4)地下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1) 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对于场地内或临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取样点或对照点。
2) 对于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位,可结合环境调查结论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 3-4 个点位监测判断。
3) 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可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污染较重区域加密布点。
4) 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相对厚度来确定监测井的深度,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地下水监测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要有良好止水性。
5) 一般情况下采样深度应在监测井水面下 0.5m 以下。对于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监测点位应设置在含水层顶部;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监测点位应设置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顶部。
6) 一般情况下,应在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离设置对照监测井。
7) 如场地面积较大,地下水污染较重,且地下水较丰富,可在场地内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和下游各增加 1-2个监测井。
8) 如果场地内没有符合要求的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则可根据调查结论在地下水径流的下游布设监测井。
9) 如果场地地下岩石层较浅,没有浅层地下水富集,则在径流的下游方向可能的地下蓄水处布设监测井。
10)若前期监测的浅层地下水污染非常严重,且存在深层地下水时,可在做好分层止水条件下增加一口深井至深层地下水,以评价深层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4.1.4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场地调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1.4.1.5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检测项目应根据保守性原则,按照第一阶段调查确定的场地内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判断样品的检测分析项目;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选取潜在典型污染样品进行筛选分析。一般工业场地可选择的检测项目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和石棉等。如土壤和地下水明显异常而常规检测项目无法识别时,可采用生物毒性测试方法进行筛选判断。土壤样品推荐分析方法。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
土壤样品推荐分析方法 土壤样品推荐分析方法 土壤样品推荐分析方法
1.4.1.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所产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质量控制涉及监测的全部过程。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
防止样品污染的工作程序
运输空白样分析
现场重复样分析
采样设备清洗空白样分析
采样介质对分析结果影响分析
样品保存方式和时间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分析等
1.4.2 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评估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和结果
制定采样方案
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1.4.2.1评估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
分析初步采样获取的场地信息,主要包括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现场和实验室检测数据等;
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
评估初步采样分析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4.2.2制定采样方案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结合场地分区,制定采样方案。应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加密布设采样点。对于需要划定污染边界范围的区域,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1600 平方米(40 米×40 米网格)。垂直方向采样深度和间隔根据初步采样的结果判断。
详细采样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
1) 对于污染较均匀的场地(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场地(包括拆迁性破坏、历史变更性破坏),可采用系统布点法划分监测地块,在每个地块的中心采样。
2) 布点个数应视所评价场地的面积及潜在污染源的数目确定,但最少不应少于下表内全面布点所列的数目。评价场地面积介于表中两个场地面积之间时,采用内插法确定采样点数目。
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布点最低数目
3) 如场地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或污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则可根据环境调查获得的原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等信息,采用分区布点法划分监测地块,在每个地块的中心采样。
4) 单个监测地块的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应超过1600m2。对于面积较小的场地,应不少于 5个监测地块。采样深度应至环境调查初步采样监测确定的最大深度。
5)如需采集土壤混合样,可根据每个监测地块的污染程度和地块面积,将其分成 1~9个均等面积的网格,在每个网格中心进行采样,将同层的土样制成混合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场地除外)。
1.4.2.3 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定样品分析方案。样品分析项目以已确定的场地关注污染物为主。土壤样品推荐分析方法。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
1.4.2.4 其它
详细采样工作计划中的其它内容可在初步采样分析计划基础上制定,并针对初步采样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采样方案和工作程序等进行相应调整。
1.4.3 现场采样
现场采样是第二阶段场地调查的核心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采样前的准备
定位和探测
现场检测
土壤样品采集
地下水水样采集
现场样品分析
样品追踪管理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4.4 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
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包括:
■实验室检测分析
■数据评估
■结果分析
1.4.4.1实验室检测分析
应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分析。
(1)土壤样品分析
土壤与污染物种类繁多,不同的污染物在不同土壤中的样品处理方法及测定方法各异。同时要根据不同的监测要求和监测目的,选定样品处理方法。土壤样品推荐分析方法。
(2)地下水样品分析
地下水样品的分析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规范。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
1.4.4.2数据评估
整理调查信息和检测结果,评估检测数据的质量,分析数据的有效性和充分性,确定是否需要补充采样分析等。
第二阶段的每次采样分析之后,均应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数据质量分析包括:
(1) 数据分析结果是否满足相应的实验室的数据质量保证要求,如平行样的误差是否在实验室的规定水平内等。
(2) 通过采样过程中了解的地下水埋深、地下水流向、土壤特性和土壤厚度等情况,分析数据的代表性。
1.4.4.3结果分析
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场地关注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和空间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