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是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破坏环境的国际公约。2001年5月23日,中国政府作为首批签约方,签署了公约。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
为推动实现履约目标,减少并致力于消除三氯杀螨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滴滴涕排放,环境保护部(MEP)会同农业部(MOA)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和IPM技术应用全额示范项目”。该项目已于2008年10月7日得到GEF的批准,执行期为四年。项目国家执行机构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中心)。
根据中国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和IPM技术应用全额示范项目安排,对外合作中心现拟聘请有关单位编制IPM实施计划和评估方案,以确保相关活动按期、高质量执行。
一、主要工作内容
(1) 制定工作计划
基于本工作大纲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活动内容、主要参与人员及承担的工作、预算分配和时间表。
(2) 资料汇总和现场调查
熟悉《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研读项目文件、准备阶段的工作成果以及其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基础文献资料。
组织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三个示范县(湖北省宜都市、陕西省洛川县和山东省沾化县)的工作基础,调研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u 三氯杀螨醇及其替代品的使用情况、地方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规划、IPM的推广程度和农民培训的组织结构、已有的螨害监控和通报体系、螨害防控和IPM推广的能力建设基础情况等;
u 听取地方各级有关农业技术推广领域人员对三氯杀螨醇替代和IPM技术推广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当地(示范区)农业生产的特性,分析完善项目准备阶段制定的IPM防治历;
u 收集示范县(市)项目办对项目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每个县15万亩示范区的具体选择方法和选择标准,替代品(设备)采购和分配的意向和实施方案,培训师培训的选拔,农民培训的计划,执法宣传方案、数据收集渠道、能力建设等活动的初步计划;
u 依据以上内容,撰写基础调研报告,为整体实施计划和评估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