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三 年 四月十日 皖 价房[2003]105 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我省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及蔓延,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蚁害对国家经济建设成果造成的损失,促进白蚁防治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白蚁防治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白蚁防治是指取得合法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在所辖区域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白蚁防治的技术规程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
二、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机构签定白蚁预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预防包治期限。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灭治。
三、白蚁防治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具体分为白蚁预防费和白蚁灭治费,主要用于白蚁防治机构在白蚁防治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包治费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委托人承担。其中,白蚁预防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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