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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规范房屋白蚁防治收费的通知(2003年4月10日)
时间: 2008.09.10 来源:

   四、白蚁防治费的收费标准。

   1、白蚁预防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收,标准为:2.5*/平方米;预防包治期15,包治期内如发生蚁害,防治单位应无偿及时给予灭治。

   2、白蚁灭治费按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标准为:4*/平方米;经灭治处理后,包治期 2年。防治单位应每半年复查一次,包治期内发生蚁害,防治单位应无偿及时灭治。

   五、各地白蚁防治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我省有关白蚁防治收费的有关政策即行废止。各

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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