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施药前,应与建设(开发)单位联系,让老、弱、病、幼及孕妇等人员离开现场。施药中,应避免将药物喷溅在食物、餐具、饮用水及饲料中,以免药物中毒。
5.6.5室内进行药物低压喷洒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在封闭或半封闭环境中施药,应配置通风设备,施药人员必须定时轮换。
5.6.6施工操作需接电源时,应由具备电工专业岗位证书的人员操作,登高作业必须佩带牢固的安全带。
5.6.7严禁在雨天或大雨后对露天的施药区域立即喷洒施药,避免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5.6.8当皮肤沾有药剂时,应及时用肥皂、冷水清洗;施工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工具和双手、头脸等外露部位,及时更换衣服。
5.6.9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药物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或作他用,剩余药物应运回仓库妥善保管。
5.6.10施药处理完毕后,应向建筑施工单位交代注意事项。
5.6.11定期检查施工器械,保证使用性能良好;不得把设备挪作他用,以免污染其他物品。
5.6.12凡皮肤病患者、有禁忌症的人员、“三期”(即经期、孕期、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应参与配药及施药操作。
5.6.13发生药物中毒时,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6 施工质量监督
6.0.1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项目施工方案,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执行施工操作。
6.0.2施工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药剂浓度进行施工操作,接受质监人员和建设单位的监督。
6.0.3按本规程的施工工序操作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组织工程签证验收。
6.0.4对重大工程项目或根据要求需抽取土壤和木构件进行药物检验的,可采取随机取样的方法抽取试样,样本的抽取和检测方法参见《药土屏障和木构件处理部位的质检》(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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