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药物
3.1 基本规定
3.1.1白蚁预防工程所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定,取得农药登记证(登记范围包括白蚁防治)、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其选择和使用应经湖南省房协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审核论证。
3.1.2药物的选择应遵循“高效、低毒、具一定残效性、安全性能高”的原则,有明确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并抽样送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复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1.3药物的使用浓度和使用量,应符合药物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要求。
3.1.4不同类型的药物不得擅自混配使用。
3.1.5施工过程中,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下水及现场的具体情况,需要对施工药物的使用浓度、剂量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掌握,确保其有效成份含量保持不变,并详细做好原始记录。
3.1.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撤销登记或禁止使用的药物;严禁把只取得农业登记或其他卫生害虫登记的农药用于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严禁在工程中使用未经鉴定或认证的不合格药物。
3.2 药物的选用
3.2.1土壤与墙体的处理药物,其选用要求为:
1 药物对白蚁应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或驱避作用;
2 药物应对人畜低毒,并在农药登记证中注明可用于土壤处理;
3 药物应与土壤颗粒的结合力较强;
4 药物应不易挥发,有较强的持效期。
规定使用的常用药物为氯菊酯、氰戊菊酯、毒死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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