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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第三次区域座谈会在重庆召开
时间:2006.06.15      来源:

    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履约办相继在呼和浩特和厦门组织召开了两次《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初稿)区域座谈会。5月29-30日,第三次区域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会议邀请了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成员单位代表,还邀请了重庆、云南、陕西、湖北、青海、宁夏、四川、甘肃、湖南、西藏、贵州、新疆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履约工作相关的厅局及大型企业代表共100多人。
    会议期间,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专家组和履约办介绍了我国参加《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履约工作的进展以及《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参会代表就其关注的问题与专家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随着这次会议的顺利闭幕,国家环保总局履约办已实现了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宣传公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目标。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危害,2001年5月23日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92个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批准我国加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
    国家领导对POPs问题高度重视。早在2002年10月1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就对POPs问题做了专门批示:“要早谋对策,……-这件事不仅关系履约,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因此,履行国家公约,解决POPs的污染问题,是落实党中央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
按照公约要求,我国须在2006年11月11日向缔约方大会递交《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由于《国家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等11个部委组成的“《国家实施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国家POPs管理和控制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国家POPs管理和履约重大事项。随着公约对我国的正式生效,2005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家实施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共同商讨我国的履约大计,并按公约要求全面推进我履约工作。
    通过广大专家的辛勤工作,在中央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垦??瓿缮背婕晾?OPs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初步确定了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行业和重点企业;抽样实测并结合联合国推荐工具包排放因子推算出了我国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清单;会同国家电监会进行全国多氯联苯清单调查,通过抽样调查提出了库存、废弃和污染场地的初步清单;全面评估我国POPs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体制及相关处理、处置和替代技术。在此基础上,对照公约要求,初步提出了我国为履行公约义务将应采取的控制、削减和淘汰目标、战略和行动计划及履约绩效评估指标,并参照公约推荐的实施计划框架导则,形成了《国家实施计划》初稿。本次区域座谈会目的之一就是征求各方对《国家实施计划》初稿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对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POPs污染已经成为目前重要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减少、消除和防范POPs污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的行业主要有电力、钢铁、冶金、建材、化工等。在我国,这些行业也将面临技术更新、产品结构调整的压力。为了达到公约的要求,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分区域、分行业、分阶段开展履约工作,将依法对排放POPs的企业的严格管理,淘汰一些落后工艺和产品,积极研发和推广替代品、替代技术和低污染物排放技术,在履约工作中切实贯彻“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有效的实现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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