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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教你认识POPs》(第1期)-什么是POPs和POPs公约?
时间:2006.08.09      来源:

 

什么是POPs和POPs公约?

   POPs是英文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缩写,中文名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它是一类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长距离迁移能力和高生物毒性的特殊污染物。
    POPs公约是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为了推动POPs的淘汰和削减、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5月23日在瑞典首都共同缔结的专门环境公约,其全称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的成功签署,被认为是继《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之后,国际社会在有毒化学品管理控制方面迈出的极为重要的一大步。
    首批列入公约控制的POPs共有12种(类),它们被合称为“肮脏的一打(dirty dozen)”。其中不仅有环保经典名著??《寂静的春天》所针对的导致“万鸟齐喑”景象的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具体包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 涕、六氯苯、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有20世纪60~70年代在日本和我国台湾省两度造成重大环境公害??“日本米糠油事件”和“台湾油症事件”的元凶多氯联苯;还有在1999年曾在欧洲引起鸡肉污染事件轩然大波、直接导致比利时内阁集体下台的二恶英类。
    目前,POPs的巨大危害和淘汰削减的必要性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截止2006年6月底,已有151个国家或区域组织签署了POPs公约,其中126个已正式批准该公约,公约已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全球生效。我国是POPs公约的正式缔约方,是2001年5月23日首批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2004年11月11日,公约已正式对我国生效。中国政府已建立了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11个相关部委参与的国家POPs履约协调机制,并已在机构建设、能力加强、技术示范、公众意识加强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履约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公室为该协调机制的日常办事机构。

                                            -----摘编自《POPs知识100问》,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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