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落实履约《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铜行业二恶英减排要求,我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减排示范项目”(简称项目)。项目拟通过再生铜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技术示范与基于公私合营(PPP)模式的产业链环境无害化管理示范活动,推进行业技术升级和管理能力提升,探索再生铜行业PPP模式;完善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管理体系,实现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减排目标。目前,全球环境基金已批准全额项目确认文件及1260万美元赠款申请,预期配套资金为5245万美元,全额项目执行期为五年(2016年-2021年)。为进一步夯实项目实施基础,我中心与UNDP计划在2014年10月-2016年4月开展项目准备工作,细化全额项目活动内容。
  根据项目设计,综合考虑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再生铜生产行业分布及管理状况等因素,在项目准备阶段,拟优先在全国选择两个省(包括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作为项目示范省,开展省内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污染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评估省内管理能力建设需求,制定全额项目阶段开展能力建设活动、编制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减排技术与管理示范的详细实施方案。在全额项目阶段,开展省内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减排技术与管理示范活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提升监管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实现UPOPs减排的履约目标。示范省及示范企业选择要求见附件1,主要活动内容和申报要求如下:
  一、示范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活动内容
  (一)项目准备阶段(2015年3月-2016年4月)
  1.开展省内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污染环境调查和初步风险评估,提出省内行业UPOPs减排重点关注企业或园区清单;
  2.选择至少1个具备近期开展UPOPs减排BAT/BEP技改示范的再生铜冶炼企业,制定企业技术示范方案或园区示范方案;
  3.分析省内在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减排监管方面的需求,提出省内政策标准体系完善和能力建设方案。
  项目将根据示范省具体工作内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示范省应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含实物配套)。
  (二)全额项目阶段(2016年-2021年)
  1.全面开展省内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污染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技术和管理示范,为全国开展类似工作提供示范;
  2.结合典型再生铜冶炼行业示范工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商业运营模式和盈利机制;
  3.制定和完善地方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减排管理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提高地方监管能力。
  在全额项目阶段,项目将根据示范省具体工作内容,给予一定的赠款支持,但示范省应提供不低于1:5的配套资金(含实物配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省级人民政府牵头或省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为申报主体。如果省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根据需要协调当地的发展改革委、工信、财政等相关管理部门支持,共同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报材料
  包括申报材料提交函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提交函
  申报材料提交函应表明参与项目示范活动的意愿,并承诺按项目进度要求提供配套资金、组建项目指导/协调组等。具体模板见附件2。
  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省(或直辖市、自治区)内再生铜生产企业/园区相关信息、二恶英、六氯苯和多氯萘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管理现状、项目准备和实施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其他
  请相关单位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提交我中心。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比较各省的再生铜生产企业/园区信息、实施管理项目的基础和条件,选定项目示范省份。
  联系人:史胜南 田亚静
  电话:010-82268959 82268975
  传真:010-82200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100035
  Email:shi.shengnan@mepfeco.org.cn  tian.yajing@mepfeco.org.cn
  附件:1、示范省及示范企业选择要求
     2、申报材料提交函模板
     3、示范省申报材料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