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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监管 源头控制污染

来源:    时间:2013-11-29

  

  

  滴滴涕(DDT),作为三氯杀螨醇农药生产的中间原料,早在2001年就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首批受控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国内相关的生产企业陆续关闭,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扬农集团)成为目前国内唯一保留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的企业。

  扬农集团的三氯杀螨醇生产线,何以成为幸存者?江苏省扬州市环保局充分认识到《斯德哥尔摩公约》限控POPs物质给我国产业链、产业结构带来的压力,加大履行国家实施计划的宣传力度,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提高部门、企业及公众对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责任意识、环境意识,并争取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的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参与由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含DDT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和IPM全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三氯杀螨醇项目”),在项目支持下建立健全管理、检测系统,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方案,持续改进有限场地封闭三氯杀螨醇生产工艺和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三氯杀螨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DDT的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

  在三氯杀螨醇项目的推动下,以及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和企业积极配合下,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三氯杀螨醇的生产和使用带来的滴滴涕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生产环境无害化管理,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为继续积极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扬农集团最终决定放弃申请新一轮豁免,并承诺在2014年5月17日豁免到期后完全关闭三氯杀螨醇生产线。

  帮助企业研发新技术,从源头解决DDT残留问题

  扬农集团前身是扬州农药厂,始建于1958年,自1976年起生产三氯杀螨醇,年产量为2000吨。三氯杀螨醇,是一种选择性极强的单一性杀螨剂,广泛应用于棉花、果树及花卉等作物,残效期可达20天以上,作用效果明显。但因含有《斯德哥尔摩公约》所限制的DDT,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2009年5月之前,努力停止一切可接受用途外的DDT的生产和使用,关闭非封闭三氯杀螨醇生产,全面淘汰用于三氯杀螨醇生产的DDT,改进有限场地封闭三氯杀螨醇生产工艺和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三氯杀螨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DDT的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亦将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列入限制类要求,限制其生产规模的扩大,并逐步淘汰现有生产装置。

  在严格的国家产业限制下,国内三氯杀螨醇生产线相继强制关闭,扬农集团成为国内目前唯一保留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的企业。

  为进一步寻求降低三氯杀螨醇中DDT含量的生产技术,从源头解决DDT的残留问题。扬州环保局通过项目渠道积极引进国际经验以及专家团队,对三氯杀螨醇装置再次进行工艺改进,帮助扬农集团突破技术瓶颈,引进专家团队,改良出含量高达95%、DDT相关杂质含量小于0.1%的安全型三氯杀螨醇,提高了产品有效成份含量、降低了杂质,减少了滴滴涕的环境排放。

  借力国际项目,监督企业加强环境无害化管理

  在帮助企业研发新技术的同时,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扬州市环保局签署了合作协议,为配合三氯杀螨醇项目的要求,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由扬州市环保局针对辖区内相关三氯杀螨醇生产、DDT排放及其废物处置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组织辖区内有限场地封闭系统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和环境无害化管理能力培训,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借力三氯杀螨醇项目,督促企业改进有限场地封闭三氯杀螨醇生产工艺和管理能力,实现了生产环境无害化管理。

  借力国际项目,寻求技术支持。按照三氯杀螨醇项目的设计要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和扬州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团队,指导企业制定了《控制三氯杀螨醇生产过程中DDT 向环境释放最小化应急处理预案》,强化三氯杀螨醇生产线的监管,将生产工艺、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安全生产及风险防范、人员培训与宣传工作等。

  此外,扬州市环保局专门召开POPs环境管理能力培训会议,邀请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专家讲座,介绍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研究扬农集团三氯杀螨醇封闭生产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扬州市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扬农集团专业技术人员共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强化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近年来,扬农集团整合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形成QEO三体系管理模式,对三氯杀螨醇的生产进行规范化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QEO管理手册、《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等体系程序文件以及《封闭系统三氯杀螨醇生产操作规程》、《封闭系统三氯杀螨醇生产及环境排放监管办法》等三层次文件,多级管理对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三废排放、污染减排情况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在扬州市环保局的监管之下,扬农集团实行公司、分厂、工段3级管理网络,三氯杀螨醇工段实行日常管理,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运行生产装置,并对工艺过程进行记录。多年来,从未出过一例事故,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明确职责,逐步从监管转向宣传

  在三氯杀螨醇生产过程中,DDT是以液态在封闭的生产装置中流转,而且涉及到DDT的工序少、步骤短、操作简单。尽管如此,环境监管却时刻需要绷紧安全弦。 

  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减少POPs排放,不仅仅是密闭一条生产线,实现生产环境无害化,关键在人,要将《斯德哥尔摩公约》融入公众的头脑,由约束变为自觉的渐进过程。

  随着扬农集团转产计划实施,全面停止以用滴滴涕为原料的三氯杀螨醇生产,开展废弃生产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地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成为企业面临的新课题。同时,巩固项目成果,促进项目成果的可持续性,是目前面临的新任务。因此,扬州市环保局将职责由监管向宣传转变。扬州市环保局多次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去扬农集团进行理论宣讲和知识普及,先后开展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DDT废酸库泄漏清理》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在项目支持下,环保部门不仅在扬农集团内开展POPs淘汰宣传活动,还编印赠阅《环保生活读本》、通过“65环境日”大型广场活动、生态文明公益广告设计大赛活动、公众看环保生态文明行动、播放环保警示录像等,宣传《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