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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POPs环境隐患 切实维护公众权益

来源:    时间:2013-11-29

  

  

  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明确中国将在2009年之前停止一切可接受用途外的滴滴涕生产和使用。

  为落实《国家实施计划》中有关三氯杀螨醇用途的滴滴涕淘汰任务,2009年4月,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中心”)与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会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启动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和虫害综合治理(IPM)技术全额示范项目”。项目围绕三氯杀螨醇生命周期,从源头关闭了滴滴涕污染严重的非封闭式三氯杀螨醇生产线,永久性淘汰了每年2,800吨的滴滴涕生产和环境排放,环境效益显著。同时,项目成功示范了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螨害防治技术,消除了三氯杀螨醇替代对农民的负面影响,保障了项目成果的可持续。

  河北省某农化厂作为我国仅存的两家非封闭式三氯杀螨醇生产企业之一,从1970年开始生产滴滴涕,1978年开始生产三氯杀螨醇。在项目的推动下,该厂已于2009年5月之前停止了相应的生产。但是,由于长期的工业活动,产生了大量废物。经过现场评估,项目识别出近千吨高浓度滴滴涕废物和大量废酸。由于厂区内遗留的暂存罐处于半地下位置,随时可能发生泄漏,加之企业位于饮用水源地上游1公里范围内,具有极高的环境隐患。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2012年2月,对外合作中心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启动了滴滴涕废物处置工程,共清理出滴滴涕高风险废物1,600余吨。

  谨慎评估,防治二次污染

  按照联合国项目的统一要求,项目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废物清理及安全处置工程。2012年2-5月期间,对外合作中心组织专家对废物清理方案进行了多轮评审。方案涉及施工组织方案、前期准备、实施步骤、废物运输、环境安全、应急措施、个人防护、规章制度、处置标准等。

  为准确定位半地下暂存罐的具体位置,对外合作中心先后组织了三次现场勘察及土壤采样检测。现场勘察结果显示,厂区内高浓度废物中除滴滴涕超标百余倍之外,还含有大量工业废酸,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确保清理工程的环境安全,对外合作中心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对施工组织计划进行了细致评估,从地上设备清点到地下设施排查,从房屋建筑安全到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从车辆进场路线到废物包装暂存的隔离措施,每一个细节反复推敲,杜绝一切可能发生二次污染的安全隐患。

  落实计划,严格监督执行

  在项目支持下,清理工程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对外合作中心组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地方县级环境保护部门、项目承担方和监理单位等各相关方在施工现场召开了项目进场协调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对外合作中心的要求,清理现场做到了全过程监督。每进行一个新的清理区域前,都会同监理单位一起参照项目要求确定清理范围和标准,做到“工作大纲”中确定的清理内容一项不漏。在清理地下废物过程中,由监理参照“工作大纲”,并使用GPS和经纬仪准确定位地下废物的清理范围。

  在清理过程中,对外合作中心多次会同环保专家到现场抽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地方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协调,并由专人负责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此外,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摄像录像,并安排车辆押送废物运输车辆至沙城西高速路入口。

  清理项目结束,对外合作中心按照项目要求进行了逐项验收,判定所有的固态和液态废物以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均已收集转运离场并完成处置。清理完成后,各个清理区域场地内无固态废物残留,清理过程中未造成二次污染。

  消除风险,保护环境安全

  2012年7月,滴滴涕废物清理工程结束。在清理之后的区域,地面干净无泄漏物,墙面表层脏污层被剔除;车间内零乱的管路拆除一空,设备及酸池内残留物也被清理干净并使用塑料布包裹保护;整个清理区域整洁干净,无气味飘散。11月,清理工程顺利通过了项目验收。评估专家认为:场地废物清理和处置工程组织得力,实施过程严谨规范,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得当,对其他同类项目具有示范意义,同意通过验收。

  滴滴涕废物清理工程的圆满结束,消除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废物对饮用水源地造成的环境风险,也使当地在“7.21”特大暴雨灾害时,免受滴滴涕污染危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和饮用水安全;为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全面淘汰滴滴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规范的管理,有序的施工,也为其他同类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益的示范与借鉴。